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1
365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几种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的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什么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

根据民法典规定什么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我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谓出生,按照我国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观点,是指活着离开母体,婴儿一旦出生,就是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人的出生关系重大,必须在出生证上记明出生时间。出生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不少法律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证明作用。婴儿出生后,就成为我国的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成人一样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所谓死亡,我国法学界和医学界公认的观点,是指心脏停止跳动,停止呼吸。这是生命的绝对消失,又称生理死亡或自然死亡。就是其民事权利的消灭,再也不是民事主体,他(她)所参与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均须终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讲,就是公民亲自参与民事活动,在具体民事活动中去设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这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意思能力,包括遇见能力和判断能力。这种能力是以智力状况为标准的。如果一个人能够理智地、独立地处理民事经济活动的事务,就是有意思能力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正常人的理智是随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发育、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的积累而发展的。但是有的人虽已成年,由于精神病理障碍而部分或完全丧失理智成为欠缺或丧失意思能力的人。

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哪几种

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的人。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区别是什么

二者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的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2、开始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即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达到一定年龄。

3、持续时间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不仅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而且还必须具备健全的智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分别是: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的成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的经济独立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比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比如8周岁以下的人即属于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法律概念,大家可能在生活中不太常听到,因此,也会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产生疑惑。那么,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的法律知识。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一)两者区别为: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简单来说,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权利能力表明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则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行为的资格。

(二)两者联系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一)主体的平等性。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二)内容的统一性。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司可以享有原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司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1、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物质基矗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及公民实际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保障他们行使各种民事权利。

2、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民事权利能力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一致的。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的相关知识,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将二者混淆,因此,大家在了解二者之间的联系时,也一定要区分好两者的关系。

简述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同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同是不相一致的。

(3)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法律主观: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民生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主观: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 代理 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 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 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综上所述,更换监护人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首先原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无法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等都是可以申请监护人变更的变更的监护人需要与被监护人有亲密的关系。法院需要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审核,如果满足变更才可判处监护人的关系变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主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我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讲,就是公民亲自参与民事活动,在具体民事活动中去设定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这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意思能力,包括遇见能力和判断能力。这种能力是以智力状况为标准的。如果一个人能够理智地、独立地处理民事经济活动的事务,就是有意思能力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正常人的理智是随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发育、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的积累而发展的。但是有的人虽已成年,由于精神病理障碍而部分或完全丧失理智成为欠缺或丧失意思能力的人。,法人是法律设定的民事主体,与自然人有很大不同,法人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呢?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性质上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性质上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是一样的,是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机构或者代理人来实现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取决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法人设立等的审查批准,不同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法人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就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范围。,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有很大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通常没有多大差别,基本上是相同的,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取决于成立的宗旨和任务,差别可能是很大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如婚姻、收养、继承等,而某些民事权利能力只有法人才能享有,如烟草、黄金等只有法人才能经营。,(一)二者性质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指公民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二)开始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即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达到一定年龄。,(三)持续的时间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不仅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而且还必须具备健全的智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什么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有: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的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2、开始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以来就享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

3、持续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一旦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死亡是自然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的唯一法定事由,并且民事权利能力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转让,也不能抛弃或者继承。民事行为能力不仅要达到一定的年龄,还要有健全的智力。

综上所述,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分析:(1)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特点是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统一性、现实的可能性。

(2)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主观:

第五十七条6868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九条686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协商解除和辞退的区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
综合知识
53热度

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赔偿的区别(工伤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赔偿的区别)

(一)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5.工伤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属于社保部门在管,司法鉴定则是独立的,(三)工伤鉴定司法鉴定两者之间的区别或不同点:1、确定的时间不同,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哪个赔偿高工伤伤残赔付高,(二)工伤鉴定司法鉴定 两者之间的联 ...
综合知识
493热度

租房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租房合同定金协议怎么写)

房租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法律主观:租房 定金和订金 的区别有: 租房中的 定金 是在 租房合同 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应,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 ...
综合知识
311热度

支出决算明细表(支出决算明细表和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区别)

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怎么填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6表)反映单位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单位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的发生数,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类”“款”“项”并分项目逐一填列,2020年度部门决 ...
综合知识
343热度

合同诈骗和普通诈骗的区别(合同诈骗和普通诈骗的区别在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
综合知识
131热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杀人应负什么责任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犯罪的要依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民事责任则有其监护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负刑事责任吗法律主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 ...
综合知识
548热度

社保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社保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法律分析:1、含义不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 ...
综合知识
230热度

哪些精神疾病签合同无效(精神病几级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精神病人签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分析: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合同签字无效,如果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行为,如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效力无 ...
综合知识
129热度

民法典民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民法典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规定,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法律主观: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 ...
综合知识
451热度

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

解除与撤销的区别法律主观: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下面几点区别:,(一)适用条件不同:如果出现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自己意愿订立合同这三种情况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处分解除 ...
综合知识
33热度

民间借贷纠纷与借款合同纠纷的区别(民间借贷借款结算书)

民间借贷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综合知识
318热度

变更法人和变更股权有什么区别(变更法人股权需要变更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
综合知识
514热度

先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区别)

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 ...
综合知识
100热度

工程计价方式有哪几种(工程计价方式有哪几种,区别)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是全部费用单价,既包括按计价定额和预算价格计算的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成本、 ...,3.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也称为设计预算,它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通过编制预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 ...
综合知识
262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