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工程量差异太大怎么办
总价包干工程量超出怎么结算
法律分析: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总价包干的工程量误差怎么办?
参照合同,看双方是否对此有相关的约定和处理方法。一般的总价包干合同,对于工程量风险均有约定。
如果没有涉及,就要看你和对方的关系了,协商解决。
假如协商也不能解决问题,你就认了吧。侧面也说明,你的前期工作没有做好,投标时工程量没有认真核对。
现在工程以完工,因合同为大包干价,预算时的工程量与完成后的工程量相差太大怎么办
相差太大,我可以认为是完成后的大于预算时的么?感觉你像是施工单位问的问题(预算时的工程量大于完成后的你就偷着乐吧)
首先看包死合同的施工范围,如果完成后的多出来的工程量属实不在包干合同的施工范围里,那这部分钱还是可以要的,也是一定能要回来的!
如果在这个范围的话我个人可以认为,你和甲方签合同的时候自行考虑的这些风险因素,如果你去说这些,我估计甲方也没好脸子给你看,再就是看diplomatic relations了
建筑工程总价合同工程量不对可以调整吗?
首先要看具体是哪一种总价合同,如果是可调总价合同可以调整,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可调,但也不是绝对的。
其次,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的话,要看工程范围、价格调整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在项目工程范围内,且不符合调整条款约定的调整情形,一般不调整。如果超出项目单位,或者出现了设计变更等改变了原有施工范围的情形,就可以重新调整,在提出调整时应该提交变更签证、指令等相关证据。
再说两句,固定总价合同一般用在图纸设计已经达到了一定深度,且相对齐全详细的情况下,如果在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不全的情况下,承办方承担的风险比较大,双方可以通过后期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更双方的计价模式。
施工合同签的是总价包干,施工中甲方没有按投标时的施工图做,工程量减少很多,能否按原工程量结算?急!急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
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1、甲方负责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甲方的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合同
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1 问题
一是实际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材料不一致。
二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项,而实际做了。
三是实际发生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一点点,或是很多。该怎么外理?
2 实际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材料不一致
你说的实际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原来招标图纸(注意:说的是招标图纸)中已经注明了,只是甲方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时候把主要材料搞错了,相当于清单错误,这种情况要分两种:如果是总价合同,那结算时候是不能调整的,因为在招标答疑过程中,已经给你机会提问,但你没有提问,走司法程序的,一般会败诉,另外一种是固定单价合同,这种情况和总价合同也差不多,但可以争取调整价格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另一种情况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可以的调整的,但要注意价格风险。比如甲方约定,更换主材,如果变更材料与原材料的价差在10%以内,则单价不调整,那就不能调整了。
3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项,而实际做了
这种情况同样也分为两种:
这种案例很多,对于总价包干合同,这是明显不能调整的。
对于单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调整的,因为,量的风险是属于发包人的,但也要看合同,比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投标人仔细研究招标图纸,并在招标答疑过程中提出,否则,招标图纸中的清单漏项部分不予计量。怎么样,这样,一下就把索赔漏项的路给堵得死死的。
4 实际发生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一点点,或是很多。该怎么外理?
这种情况同样也分为两种:
这种案例很多,对于总价包干合同,这是明显不能调整的。除非合同有约定。对于单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调整的,因为,量的风险是属于发包人的,但也要看合同,比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投标人仔细研究招标图纸,并在招标答疑过程中提出,否则,招标图纸中的清单工程少计部分不予计量。这是有过很多法院判例的。当然最主要的是要看合同约定
如果你对合同管理和造价不太了解的话,可能看不懂上边的这些,处理方式可变性很大,主要和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关系,这些都是很普遍的问题。可以仔细分析研究。
11.招标保证金用其他形式代替的可行性?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①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②保兑支票;③银行汇票:④现金支票;⑤现金;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在招投标实践中,招标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投标保证金形式之外,规定其他可接受的形式。如银行电汇或电子汇兑等。
目前,对于不同类别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条均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可采用:①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信用证;②银行本票、即期汇票、保兑支票或现金;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