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催告函是什么)
催告函有法律效力吗
催告函有法律效力。
欠款催收函能表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给予合理期限的义务。按规定,在债务人逾期没有还款的,债权人一般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债务人仍没有还款的,才可以起诉债务要求还款。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快速、实惠的欠款催收方式。
欠款催告函法律效力有:
1、欠款催收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要是在还款期限届满三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公司催款的,法院就不再保护。也就是说,即使这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一旦对方提取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会驳回起诉或判决对方胜诉。但按规定,欠款催收函作为催款通知,是具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的,这样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让债权人可以灵活决定起诉时间;
2、欠款催收函能表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给予合理期限的义务。按规定,在债务人逾期没有还款的,债权人一般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债务人仍没有还款的,才可以起诉债务要求还款;
3、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快速、实惠的欠款催收方式。
综上所述,邮件催款律师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发送律师函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催告函是什么意思
催告函是指经委托人的授权律师向相对人发出的催促,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书面表达。体现委托人对时间的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催告函的作用
法律分析:催告函,主要是债权人一方督促债务人方及时履行义务;也有可是指其他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警示、提醒、督促相对方需要注意的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催告函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催告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它企业在应收款回收时常用的文书,即有商务性质又有法律内涵。一般是指业务相对方有拖欠付款时,收款方友好发出的请求对方支付款项的书函。催告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一般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3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催告函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催告函有法律效力。邮件催款律师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发送律师函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催告函发出后,当事人最好在诉讼时效期间三年内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催收函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是一种严肃地警示,如果借款人收到催收函后置之不理,那将会面临诉讼、打官司等。催收函通常是在电话催收未果的情况下而下发,意在制造紧张局面,督促借款人马上还款,当然也不排除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开发商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其可作为一份强有力的证据。
法律客观:
公告催收的法律效力公告催收是指债权人通过媒体将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其他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下同)欠款的事实进行公开,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催收手段。债权人公告催收一般有两个目的:一是保全债权。通过公开催收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实现债权,同时又体现向对方请求履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二是惩戒违约方。通过公开债务人的违约信息,将债务人的负面信息公之于众,降低债务人的社会评价,实现惩罚违约方的目的。多数情况下,主要目的是第一个。众多的催收公告中以未经裁判的债权催收为主,其中尤以银行为债权人的居多。顾问单位系一家银行,因欠款较多,上门催收时,经常无人在家,有的在家的债务人为躲避债务,拒绝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因为这些现实的问题,导致银行催收难度非常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这种情况下,为节约成本,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银行采取了公告催收的方式。公告催收的借款进入诉讼后,大多数当事人认为银行已经公告催收,认可诉讼时效已经中断。还有一部人认为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不提诉讼时效抗辩,只是暂时没能力偿还债务。目前只有两起因公告催收的问题,提起上诉的,那么,银行公告催收的法律效力到底如何,下面做简要阐述。一、现行法律对一般民事主体公告催收权无明确规定现行民事法律制度未明确一般民事主体公告催收为实现权利的一种方式,只有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的司法解释从时效角度确认一般主体公告催收为中断时效情形之一。我们知道,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文件,不能对法律规定作出限制或扩张性解释,不构成法律的渊源。《诉讼时效制度规定》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告催收行为构成时效中断也正是对《民法通则》第140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运用的具体情形进行明确,且《诉讼时效制度规定》对一般主体公告行为产生时效中断法律效力有严格限制,必须是在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情形下,权利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才被认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如不具备上述公告催收前提条件的,其效力难以得到法律支持。《诉讼时效制度规定》出台前,相关规定对公告催收有特定主体限制。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布违约学生名单的主体是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但第十二条同时规定,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但现实操作和司法实践中,公告催收早已突破上述规定中有关催收主体的限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等问题请示的答复》明确,债权人对保证人有公告催收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比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债权人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也明确,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公告)。
催告函是什么意思
经委托人的授权律师向相对人发出的催促,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书面表达,发出催告函可知委托人对催告事项的重视程度,希望相对人能够积极的履行催告事项。
根据查询百度律临网显示,催告函是指经委托人的授权律师向相对人发出的催促,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书面表达,发出催告函可知委托人对催告事项的重视程度,希望相对人能够积极的履行催告事项。律师催告函同时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律师催告函是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向对方当事人催促其履行义务的函件。由于律师是专业法律人士,因此律师的催告比当事人的催告更有份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使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律师函是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律师催告函是律师函的一种,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
催促函和催告函的区别
性质不同、用途不同。
1、催促函是公函的一种,而催告函是民事法律范畴内的一种。
2、催促函用于对紧急事项或加急事项进行催促,比如公司之间交易、政府机关之间的交易,需要催促对方尽快完成。而催告函则是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的相对方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发出,并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收到催告函怎么处理
收到律师的催告函后,先仔细阅读内容,然后再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能会面临诉讼,要积极应对。律师催告函同时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