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和调取证据通知书区别
监察委员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有效吗
监察委员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有效。监察委员是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在进行监察工作时,监察委员可以协助查询相关人员的财产情况,包括财产来源、财产状况等信息。如果需要查询财产通知书,监察委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并在法律和程序允许的前提下进行查询工作。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需要遵守法律和程序规定,严格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个人隐私和财产权利。同时,监察委员在进行协助查询工作时,也需要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查询结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法院协助通知书与财产保全下的协助通知书有什么不一
法院出具的协助通知书都是一样的,都是要求银行、房产局、土地局车管所等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告或者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没有任何区别。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公安机关持调取证据通知书和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到银行查询,有什么不同
调取是指取得银行的资料,如监控录像、会计凭证等;协助查询是让银行提供客户的存款情况。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检查,扣押和鉴定等;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勘验和鉴定等。
请问协查函与《调取证据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你好,协查函就是国家机关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发的协助其调查某一事件的信函。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司法机关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发的定于某年月日调查取证的通知。 协查函里指定的人员也是调查的主体,只不过是协助调查,不是被调查者;而调取证据通知书指定的人员既可能要参与调查也可能是被调查的人。
配合调查和协助调查的区别
【法律分析】:凡对案件情况了解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对于对调查取证有帮助的人,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其协助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对需要协助调查的人会发出传唤证传唤,当事人是需要去的,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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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什么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单 位或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一种填空类文书,该文书共两联,分正页和存根两部分。
1.正页。是执行调取证据的凭证,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
首部。包括制作文字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发文字号。这部分内容只需填清发文字号即可。
正文。应写明被调取证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调取证据的 理由(可填写为侦査X X案的需要)、调取证据的物品名称、数晕、 特征。物品特征要写具体,包括牌号、产地、规格,有无磨损及新旧 程度等。
尾部。应加盖公安局印并填写签发的日期。
2.存根。作为备查用。这部分应按固定格式所列项目依次填清 发文字号,证据持有者(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调取证据理 由、批准人姓名、办案人姓名、填发时间、填发人姓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
关于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问题
1、裁定书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书。
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
2、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
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控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等。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为填写式法律文书,而非文字叙述式文书,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或者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写。所以,其格式、内容相对比较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