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交诉讼费怎样强制执行(被告不交诉讼费怎样强制执行,会坐牢吗)
被告输了不交诉讼费法院如何处理
被告输了不交诉讼费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5、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7、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法院有权进行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败诉诉讼费不交多久强制执行
法律主观:
败诉的诉讼费不交的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一般会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当事人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的数额,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强制当事人交纳。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败诉诉讼费不交的后果
败诉方不交诉讼费的后果就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执行局向败诉方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其交纳案件诉讼费用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将承担罚款、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或者拘留等责任。因此,败诉方应该及时履行交纳诉讼费的义务。对于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对方不履行的,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败诉方诉讼费支付期限是三到六个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诉讼费最初由原告方先行垫付,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结束后,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败诉方应当及时缴纳。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败诉诉讼费没有钱交后果
法律分析:败诉诉讼费不交的后果很严重,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原告垫付了全部诉讼费,终审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诉讼费,可被告一直不支付给原告,怎么办?
对于诉讼费,如果是原告预交,但是应当属于被告承担的部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费,不需要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当然原告也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将诉讼费和欠款一并申请。
法律分析
如果判决仅写明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可向原审判法官申请退还相应诉讼费;如果判决写明诉讼费用由被告给付原告,则可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支付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原告胜诉的,应当退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胜诉一方可以直接要求法院退还其预交的诉讼费。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是人民法院代国家向当事人收取,并非人民法院所有。这种代收关系,使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建立了诉讼费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退还诉讼费用的问题上,不能回收诉讼费用的风险应当由国家承担,而不能转嫁给当事人。但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经了解法院退费问题,现在还存在一定困难。人民法院应尽快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退费备用金制度,及时退费。若不及时退费,也为当事人向法院诉讼退费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共同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不缴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官司输了欠法院的诉讼费一直不交被执行失信了还是不交最后会怎么样
败诉方不交诉讼费的后果就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执行局向败诉方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其交纳案件诉讼费用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将承担罚款、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或者拘留等责任。
法律分析
官司打败了,败诉方不交诉讼费这个后果是严重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因此,败诉方应该及时履行交纳诉讼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