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和劳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非全日制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区别
法律主观:
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协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劳务协议的主体可以都是单位。
法律客观: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劳务服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保安服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区别
两者区别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保安服务合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业、商场、小区等需要保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而劳务派遣合同的服务对象则更为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厂矿企业、酒店、餐饮、物流等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
2、服务内容:保安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保安服务上,如门卫、巡逻、安保监控等。而劳务派遣合同的服务内容则更为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派遣、劳务派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