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年终奖吗(三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年终奖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应在员工离职之日支付员工的实际工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门,单位必须在离职之日支付。年终奖和考评挂钩,确定了考评期间,且考评期满为止在职的员工,有权享受年终奖。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有年终奖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是可以拿到年终奖的。是否发放年终奖,的确是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之一,但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改变它已经向员工做出的承诺,包括以合同或规章制度等方式做出的承诺。用人单位不能以诸如“发放年终奖时不在职的员工不能获得年终奖”这样的内部规定,排除在这一年中做出过劳动贡献的劳动者获得年终奖的权利。
合同到期不续签年终奖能拿到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是可以拿到年终奖的。是否发放年终奖,的确是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之一,但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改变它已经向员工做出的承诺,包括以合同或规章制度等方式做出的承诺。用人单位不能以诸如“发放年终奖时不在职的员工不能获得年终奖”这样的内部规定,排除在这一年中做出过劳动贡献的劳动者获得年终奖的权利。
只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没有特别规定或劳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离职员工不得享受年终奖”,那么,按照劳动法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的要求,无论劳动者是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合同,还是由于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而提前辞职,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或者劳动合同中事先明确年终奖方法的依据和条件,如果依据和条件合理,且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时,则可以不再向离职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年终奖,但实际上已发放年终奖,如离职劳动者符合发放条件,离职劳动者同样有资格获得年终奖,用人单位应该发放。
劳动合同期满,除具有法定劳动者提出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外,公司不需要续约。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是否续约,是公司自主权。
可以看出,只要员工当时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无明确规定年终奖的,都是应当进行年终奖发放的。如果与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协商不下来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与年终奖的联系,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利,如果在续签合同前,用人单位就已经承诺过年终奖会按时发放,那么及时不续签合同年终奖也不会被扣除。
合同到期不续签要陪年终奖吗?
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 要陪 年终奖 吗? 劳动合同 期满,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 经济补偿金 ,不赔偿年终奖。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 合同终止 的,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 工资 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 赔偿金 ,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二、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 劳动法 》,而原来的劳动 法规 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 代理 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 合同到期 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需要进行对内容有所详细了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 劳动纠纷 问题的发生。同时,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有权进行不续签的权利,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进行强制施加压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也就就此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