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学校辞退教师 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学校是否能够开除老师
一、公办学校没有辞退具有事业编制教师的权利,这是由国家事业单位体制的性质来决定的,事业编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的重要体现。我国各级各类事业编制单位职工人数众多,事业单位的大多数职工具有正式编制,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类别享受不同的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人事关系和职称晋升以及工资待遇主要由当地人社局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人事招聘、工作分配和调动手续由人社局统一管理,但职工在本系统内的调动关系具体由系统总局来具体实施。
二、基础学校是属于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单位,学校的运行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由各级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并进行全面的工作指导与监督;教育局是公办中小学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推进、部署、组织、监管的主管单位,主要对所辖各层次基础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环节的制度管理等细节工作;
而公办学校从教人员的招聘考试与新入职人员分配到教育系统的决定权在于人社局,例如实施三支一扶招募支教项目的考试招聘具体由地方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的支教教师人员由人社局分配到教育系统,再由教育局负责将新入职的教师分配到各个中小学任教。
三、学校没有公办教师的辞退权利,有利于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性,预防校长一把手利用职务搞权钱交易,严重影响教师终身从教的决心,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顺利开展。教师的在教育系统内调动由教育局来决定。
教师调出教育系统需要人社局统一管理和办理相关手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有管辖的领域和工作业务范围。
四、教师如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教育教学事故或者违反教师管理制度,按照教师个人所违反制定管理情节大小以及给予学校声誉造成的不利影响程度由学校内部给予相应处分,或者由教育局直接给予教师个人和学校负责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公办学校具有事业编制的教师违反教育管理制度,学校是没有权限开除教师的,教育局和人社局也是没有权利辞退教师的,但有根据教师违反制度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处罚。但当教师违反国家法律,并刑事拘留,则由人社局可以报请县委县政府,直接开除教师的公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为劳动者开具,并加盖公司公章。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月工资的两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法律规定
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劳动者不履行该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替代。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民办学校教师被辞退,如何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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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