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不包料工伤谁负责(包工不包料工伤谁负责项目不合法)
包工不包料工伤谁负责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包工不包料工伤的情形,是需要由雇主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包工不包料工伤谁负责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包工不包料受工伤,按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主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主与包工头没签合同,工人受伤谁负责
这个问题需要看双方在合作之前所订下的条款和合作方式来认定法律关系。
一、如果是工程全价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钱发给承包方完全负责,在法律上属于合同关系,出了这种工伤事故,发包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包工头负完全责任。二、如果是只包工不包料,那么,在法律上就属于雇佣关系。这样子的责任认定比较复杂。若按劳动合同法,凡是在发包方工作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发包方负责。通过以往法院判决案例,一般都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担50%的费用或者赔偿。可能在农村的建筑惯例中,大多数都是口头约定,那么,按照资方举证原则,这对发包方是相当不利的。如果没有合法的证明文件如:工程承包合同,安全事故免责协议,往往由发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然,在农村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协商解决。不过,到了法院法官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做出合适的判决的。
承包关系,首先要承包方有承包的资格,如果没有相应的资格,不构成承包关系的,只是雇佣关系。
其次,构不成承包关系,无论是否有签订承包合同,都是不是承包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最后,雇佣关系中,根据我国的民法和民法典,雇员受伤,雇主就要在相应过错上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你真的有承包关系,而且,有相关证明能证明你们之间的承包关系,那么责任是由承包方负责,而不关发包人的责任的。这些是法律的规定,不是说我们怎么就怎么做。除非你们事前约定,或者事后协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地上的工伤谁负责
在现下社会,一些建筑公司承包了某个工程项目后,往往会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而其他公司也有可能将工程再次分包给另外的公司...这样就形成了多层分包。然而建筑工程层层分包转包的做法往往会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例如: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后,工地上的工伤谁负责?我收集了资料,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地上的工伤谁负责
1、工地上工伤由包工负责,除包工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
新余一家建筑公司承包当地一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并经多次转包。
2011年3月24日,一施工人员在干活期间,因不慎摔下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等伤害。之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建筑公司不服气,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又状告劳动部门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几经波折,当地政府和法院均认定施工人员的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建筑公司“买单”。
【分析】
一、建筑工程层层转包,遇工伤事故如何办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二、工程层层转包应防范劳动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在与项目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时,还应在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设置一定数量的用工风险保证金,约定该保证金的用途和返还方式,以抵消项目承包人带给施工企业的难以确定的用工风险
据了解,建筑施工领域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即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中标后,将部分或全部施工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甚至非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所要求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单位,更有甚者是直接向个人(俗称“包工头”,非劳动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转包、分包。工程经层层转包、分包后,一旦面临事故伤害,劳动者往往不知如何去认定工伤。
**赣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清认为,在目前的工伤认定程序中,施工工程承包单位通常会提出自己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进行抗辩,将对劳动者的责任推向负责组织实际施工人员的包工头,包工头则以自己与实际施工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推脱责任。
“因此,一些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常常感到束手无策,怠于通过法律程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曹*清称,法院的上述判决并非单纯出于对劳动者的特别关照,而是有依据的。法院的判决能使当事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也能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
“此案也警示一些施工企业在层层转包工程中要注意防范劳动法律风险。”曹*清表示,首先要选择合法项目承包方式及项目承包人。施工企业尽量避免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尽量不采取挂靠方式分包建设工程,并严格禁止选择自然人作为项目承包人。在选择组织或单位为项目承包人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具有承揽相关项目的资质。
其次是重点加强对项目承包人的用工管理。施工企业在与项目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时,不仅约定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用工带来的劳动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约定施工企业因此被追究经济责任后的追偿权,还应在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设置一定数量的用工风险保证金,约定该保证金的用途和返还方式,以抵消项目承包人带给施工企业的难以确定的用工风险。
综上所述,就是我关于工地工伤的一些理解与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
包工不包料工伤谁负责我在公司拿活,又包给别人干有人受伤了谁来负责?
如果您作为雇主向别人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并将工作委托给他人完成,那么您仍然需要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如果因为货物或服务质量问题导致他人受伤,您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无论是包工还是包料,雇主都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质量保证,避免因工作安全和质量问题导致员工受伤。如果发生意外事故,需要及时报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包工不包料工伤谁负责
包工包料没主体资格,出了事故,雇主和包工头一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总包工头分给小包工头没有签合同工人受伤谁负责
包工头的工人受伤没签合同负责有以下:如果是工程全价承包(包工包料),就是多少钱发给承包方完全负责,在法律上属于合同关系,出了这种工伤事故,发包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包工头负完全责任。如果是只包工不包料,那么,在法律上就属于雇佣关系。这样子的责任认定比较复杂。若按劳动合同法,凡是在发包方工作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发包方负责。通过以往法院判决案例,一般都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担50%的费用或者赔偿。
包工包料工伤谁负责
法律主观:
包工不包料工伤,一般是由雇主负责。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好,我做工地做包工不包料,出来工伤事故该谁的责任
一样可以申报工伤,你们建立的属于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一样需要承担责任的。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我的工伤出事于只包工不包料的工头工伤怎样处理
如果是私人雇佣,按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
工伤是职工在单位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伤害,要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