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一般刑事案件五个月内必须结案。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可以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可知,如果不存在延长的情形,一般刑事案件应该在6个月内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刑事案件必须在三个月以内结案。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刑事案件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前埋,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犯罪的构伏世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慧厅蚂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必须结案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一般在5至6个月结案,一审最长在16个月以内结案,二审最长在4个月以内结案,案件复杂又多次退回的,审限最长在2年左右。 刑事案件是指国家为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审理刑事案件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 各阶段的办案期限如下: 1.侦查阶段 通常为2个月,最长是8个月。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如有特殊原因,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2.审查起诉阶段 通常为1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 3.审判阶段 通常为2个月,最长可再延期4个月。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在法院受理后2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再延长2个月,二审的审判时限与一审的审限相同。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2个月,最长是5个月。有二审,一般是4至5个月,最长10个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应当退回检察院的,时间一并延长。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通常情况刑事案件要在2个月内结案,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严格来说刑事案件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结案时间限制。
如果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难以结案的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院批准。
刑事案件全阶段时间:
1、刑事案件一审最长在16个月以内结案,二审最长在4个月以内结案,如果有特别特殊的法律情况,经过报批可以延长。
2、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期限有着相关的规定,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办案期限。例如侦查阶段,这个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在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或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每次可延长一至两个月,通常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最长可再延期四个月。所以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6个月。
3、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普通刑事案件并不会用完上面的全部时间,大部分案件在6个月左右处理完毕。案件相对复杂的,会在一年左右结案。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经过较严格审批程序,上述所谓的最长期限还可以被延长,只是法律条件较高、审批程序更严格。所以严格来说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结案时间限制。
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刑事案件最快需要5个月才能结案,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可以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侦查羁押期限: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并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准逮捕期七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的由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也就是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