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别)
在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包括哪几个法院
法律分析:我国界别最高的法院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依照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在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什么法院?
法律分析:我国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铁路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洲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什么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及市辖区人民法院;而中级人民法院则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级别
法律分析: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地级市(包括副省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如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等,如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
2、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设置不同
1、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
2、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
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
法律主观:
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区别如下: 一、级别不同。 (一)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二)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受案范围不同。 中级法院负责本市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基层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高级法院负责全省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市中院上诉的二审案件。
法院是什么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是干什么的?
法院是国家机关。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依法行使国家最高审判权,同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它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进行司法解释。即对于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6、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
初级法院与中高级区别
初级法院与中高级区别如下:
初级、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区别为:设置地点不同、审理案件不同、上级人民法院不同。
一、设置地点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通常设在市辖区,县和县级市。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设置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
二、审理案件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经济等方面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和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其核准的死刑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初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