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意义和价值(民事诉讼法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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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民事诉讼价值法律主观: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民事 诉讼 诉讼费用 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是什么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不仅是指法律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而且是指人们评价和判断某一法律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准则。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价值

法律主观: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民事 诉讼 诉讼费用 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证人 、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 一审 案件受理费; (二)第 二审 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 法规 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 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 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 申请破产 ;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21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21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 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 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 专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 破产财产 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 合并审理 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是什么

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既是指法律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指人们评价和判断某一法律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1.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在审理和执行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指定或者认可的, 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法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准则, 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准则.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1.诉与诉权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权利. 诉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有了诉权, 才能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才能有诉.

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当事人的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2.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且由法院审判的对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事诉讼价值

民事诉讼价值是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在法律上的引申, 是指民事诉讼的客体对诉讼主体主观需求满足的程度, 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功能具体实现的客观程度。

5.民事诉讼模式

是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中权限范围划分的表现形式。

6.既判力

又称为判决形式上的确定力, 是指法院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当事人和法院都受该判决所判定的内容拘束。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1.当事人平等原则

也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2.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3.权利的原则。

4.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能够调解解决的纠纷,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通过说服劝导的方式, 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达成一致的合法调解协议。

5.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双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 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 互相进行辩驳, 从而影响法院作出裁判。

6.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和善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7.民事检查监督原则

民事检查监督原则, 是指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包括合法性原则、居中监督原则以及谦抑性原则等三个具体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是什么

一、民事 诉讼 程序的重要性是什么 所谓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既是指法律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指人们评价和判断某一法律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准则。根据价值关系中“目的”与“手段”的功能特性,法律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可分为两个基本方面。 1、对民事诉讼目的进行研究,有利于 民事诉讼法 学理论研究内容的深化,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完善,改善我国现行的民事审判模式。民事诉讼目的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核心课题之一,是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的前提和出发点。如何确立民事诉讼目的,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科学可行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因此,研究民事诉讼目的有助于促进民事诉讼理论向纵深发展。 2、对民事诉讼目的进行研究,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个基本指导方向。尽管目的论的研究具有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使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超越历史、地域的研究,但每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法制化进程对法律理论的要求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旨在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进行设计提供基本指导方向的目的论研究必须针对我国国情?如果民事诉讼目的理论不发达,就难以形成科学的民事诉讼目的观,而没有科学的民事诉讼目的做指导,就无法保证民事诉讼立法的科学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事诉讼目的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对其进行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也具有实践意义。 3、研究民事诉讼目的,有助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与实施。由于立法者的局限性等原因,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在其内容上总是存在着漏洞。尤其是民事案件当中,案情千差万别,社会生活也在不断变化,在诉讼实践中,如何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确适用于具体案件,对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问题怎样处理等,都与司法人员的民事诉讼目的观相关。因此,研究民事诉讼目的,有助于司法人员和一般社会成员准确地理解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从而保证民事诉讼立法意图的充分实现。 综上所述,正因为有法律程序的存在,才能保障可以得到正确的审判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官员权力的滥用,民事诉讼程序就是针对公民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存在的诉讼程序,能够进一步保障人权。

民事诉讼价值内容是什么

一、公正价值

(一)程序公正价值

1.平等性。

当事人享有平等诉讼权利;法院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

2.中立性。法官不得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亲属关系,不得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也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爱。

3.参与性。当事人参与权。

4.公开性。

(二)实体公正价值

指裁判结果的公正。

包含:事实认定要符合客观真相;正确地适用法律;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

二、诉讼效益价值

怎么提高?

1.建立科学的诉讼体制。

2.设置合理的诉讼程序。

3.使纠纷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民事诉讼法的意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的意义如下:

1、对民事诉讼目的进行研究有助于民诉法学理论研究的内容的深化,促进民诉理论体系的完善。如何确立民诉目的,直接影响着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职能划分等。因此,研究民诉目的有助于促进民诉理论向纵深发展;

2、对民诉目的进行研究,有助于民诉法的指定、修改和完善;

3、研究民诉目的,有助于民诉法的贯彻与实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在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中和在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上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精神实质,对民事诉讼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原则,合议原则,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保证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6、着重调解原则,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原则,人民调解原则;

7、基本原则可分为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何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问题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同时也与民事诉讼实践有密切联系。因此,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有助于人民法院尊重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履行职责。有助于引导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自觉履行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的意义

民事 诉讼 如同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一样,都是透过国家所设立的法院来进行的诉讼程序,仅是依其所针对事务的不同,而将其划归为此三大类。刑事诉讼重在国家 刑罚 权的实现,借由刑事诉讼对于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并且加以处罚;行政诉讼则重在救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所产生的错误。而所谓的“民事诉讼”乃指民事法院依当事人之请求,就民事纷争事件利用国家公权力强制解决之程序。而须注意的是, 民事诉讼法 中规范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的开始(起诉)、进行(审理)、终结(判决)之部分,民事诉讼法的意义另外就保全程序的部分亦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而就诉讼终结后的执行问题则是属于 强制执行 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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