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会故意输一审再打二审
二审不用一审律师会故意坏我吗
不会。律师(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二审不用一审律师不会故意坏我,我国法律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如果当事人对一审的律师不满意,可以换一个律师进行代理。
如果一审输了二审法院在重审还是输了再上诉的几率赢得胜诉有多大?
法律程序中的胜诉和败诉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事实、法律、证据、法庭程序等等。因此,无法确定一个案件的结果。
一般来说,如果二审法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或法律适用不当,它可能会重新审理案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胜诉。
此外,上诉程序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包括律师费用、证据准备、证人证言等等。因此,在决定是否上诉之前,当事人需要仔细评估各种因素,包括胜诉的可能性、上诉成本、时间成本等等。
总之,无法确定一个案件的结果,因为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因此,当事人需要仔细评估各种因素,并决定是否上诉。
一审律师能继续二审吗
法律主观:
一审二审再审的区别是: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法律客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律师会为了挣钱故意打二审吗
一般来说,会有存在有律师会故意输一审再打二审的。有的无良的律师这样做是为了自己能赚取更多的律师费,但其实这样是不对的,侵犯了当事人的利益了,但每个律师收费方式都不一样的,有的是按项目单独收费,这样就会存在说输了一审再打二审再收一笔费用。
一、有律师会故意输一审再打二审吗
1、是会有律师故意输一审再打二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由此可知,正规的律师委托合同只能与律师所在的律所签订,且要开具发票。律师私下以个人名义签订委托合同、律所不给当事人交的律师费开发票等都是不正规的违法委托行为,当事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2、律师费收取的方式:
律师费常见的计费方式主要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风险收费,各自有其特点:
(1)常规收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查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以及国家赔偿每一项程序单独收费。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如对案件的进展或律师的服务不满,可在下一步程序中另行委托其他律师继续处理。
(2)包干收费:收取一次性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与行政案件相关的全部程序。其特点在于案件的总体费用相对略低,但在办案过程中与律师之间发生服务纠纷时通常难以妥善解决,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进度;再结合刚才跟您提高的“一揽子”、“包干”、“管到底”并不靠谱,所以这样的收费方式,也并不是那么靠谱。
(3)风险收费:在案件进行到判决、调解、和解之前,只收取较少的律师费,待胜诉或拿到补偿款、赔偿款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一般是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收取。其特点在于虽然前期费用较低,但案件办成后会按比例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维权成本较高。
二、找律师时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的基础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如多个当事人共同委托的案件,每一个当事人的信息是否齐全。律师作为被委托人只能对委托合同中列明委托当事人进行法律服务,双方均不可私自更改委托当事人。
2、律所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是否是当事人希望委托的律师本人所在的律所。
可通过查阅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来核实律所名称。
3、要核实委托合同中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具体姓名。
很多律所为了内部分工协作方便,常以“律所主任及其团队成员”的名义与当事人签约,而并非眼前的谈案律师。在实践中,这样的签约方式会导致律所内部发生人员变动时,律所可以任意更换办案律师且不违反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很可能会发生实际办案律师并不是当初谈案律师的情况。如果在更换律师的过程中交接不善,新办案律师不熟悉案件情况,很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4、注意查看约定的委托事项。
以行政案件为例,常见的程序有政府信息公开、查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和再审以及国家赔偿,律师只会在约定的委托事项范围中提供法律服务,并按此收费。“一揽子”、“包干儿”、“管到底”这些看似让你安心的字眼,其实才很可能是你维权路上的最大隐患。
5、确认律师费收费金额及付款方式。
律师委托合同体现的是建立在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律师有按合同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当事人同样有按合同支付律师费的义务。当事人如在律师不存在违约事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所约定的金额及付款方式支付律师费,会构成合同违约,可能面临被律所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6、确认合同终止条款。
如在征地拆迁类案件中,常会列有“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本合同终止”的条款,这意味着在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如果自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委托律师的合同就会终止,律师不再继续提供法律维权服务。看清合同的终止条款是否合理,更重要的是,在维权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行为,即便有律师,很多事情也吃不了“后悔药”。
综上所述,当今社会上还是会有的无良律师为了多收一笔费用而故意打输一审再打二审的,因为每个律师收费的方式都不一样,所以大家要注意,上面也有详细说明到律师收费的方式有哪些以及大家在找律师时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以后大家在找律师时要注意好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