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号牌丢失和灭失怎么选(补领车牌100元一个还是一副)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可以补办,流程如下:
办理途径
途径一:“交管12123”网上办
打开手机当中的“交管12123”APP,没有的请下载并注册
请认真阅读《业务须知》
最后再次确认各种资料是否完善正确,接收并填写手机验证码提交即可。
途径二:前往车管所现场补办
提醒选择现场补办的车主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携带资料:
如是个人车辆: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如是单位车辆:
1.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2. 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业务流程:
1. 提交资料
2. 业务受理
3. 缴费制牌
4. 领取新号牌
温馨提示:
1、“交管12123”网上办、邮政网点就近办仅限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补换领号牌业务。
2、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仅限初次申请补、换领号牌业务。
3、选择业务类型时,若选择【补领号牌】,不需要提供原损坏的机动车号牌;若选择【换领号牌】,则必须提供原损坏号牌。
4、每副车牌都有独一无二的条形码,如果仅丢失一面车牌,补领新牌后,另一面旧车牌应交回车管所;补领新牌后,即便找回旧车牌也不可再使用,同样应交回车管所。
5、常态疫情防控形势下,申请人前往人工窗口办理业务时,请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码、登记等,等候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机动车号牌要带上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也就是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还需要在车管所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行驶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另外要注意如果只是一个机动车号牌丢失,另一个机动车号牌没有丢失,这个情况下要将另一个机动车号牌交回车管所。
补办需要的证件及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号牌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部分必须被收回;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补办过程如下:
在准备完所有的材料之后,办理过程其实比较简单,第一步就是去排队拿号,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尽量避开中午11点-下午1点这个时间段,因为在此期间服务窗口的数量可能开的会比较少,排队时间更长。
从领号到开始办理,大约等了一个半小时左右,时间不短,而且由于这里实行过号不候的政策,所以排队期间最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窗口办理的过程比较方便,你只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以及污损的车牌交给窗口服务的民警,他们会将就旧车牌回收,核对材料中的证件并录入电脑,最后打印出一张受理凭证,就完事儿了。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张受理凭证需要妥善保管,在之后领取新车牌和用临牌行驶的过程中,都需要这凭证。
综上所述,车牌的补办周期为8个工作日,满打满算加上两天的周末假期需要10天时间,临牌的使用周期为15天,因此完全不用担心补办车牌期间没车开的问题。当然啦,临牌的申请完全是自愿原则,如果您在此期间无需用车,也可以不办。领取新车牌的办法有两种,第一种就是等满8个工作日时候,再次前往车管所,并带着缴费发票、行驶证以及前面提到的受理凭证到发牌窗口领取,但排队是免不了的,等候时间基本在2个小时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补车牌灭失和丢失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车牌已经损毁消失。车牌损坏,可以直接前往车管所申请补领,补领的牌照须与原有的车牌号码一致。车主一定要亲自到所在区县的车管分所办理牌照补领手续。办理车牌补领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1、除了车辆的行驶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外,已经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证的一定要带上,公车还要带好组织机构代码。
2、车主先到车管分所填一张补领牌证申请表,公车要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车管所。车管所将给车主一张警务回执单和一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贴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以便民警查验。使用临时牌照不影响年检。
3、30个工作日以后,就可以到车管所领取新牌照。新车牌上的号码与原车牌号相同,行驶证仍可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灭失和丢失的区别
灭失和丢失的区别是,被灭失的物质是无法被弥补的,被丢失是可以被弥补的。
灭失是指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证件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一般包括物质上的灭失、占有的更新和丧失,还有法律上存在的不能恢复占有的各种情况。丢失是指证件遗失,证件物质并没有毁灭,只是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所有人。
如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灭失和丢失的区别
灭失和丢失的区别:“证件灭失”是指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证件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件丢失”是指证件遗失,证件物质并没有毁灭,只是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所有人。
灭失是指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对证件的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般包括:物质上的灭失、占有的更新和丧失,还有法律上存在的不能恢复占有的各种情况,被灭失的物质是无法被弥补的。丢失是指,虽然物质被遗失了,但是并没有被毁灭。
只是物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物质的所有人,物质被丢失是可以被弥补的。车辆登记证书发生“灭失”和“丢失”后,带齐相关个人证明资料及车辆的购买信息资料,需要经销商和主机厂提供的信息也要提前准备,到车管所进行登记申请补办就行。
相关规定
例如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这个时候车主需要理解车牌灭失和丢失的区别,这样才能够正确的填写申领表格。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