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写日期怎么确定有效期
合同没写有效期怎么算
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有效期限则一直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有效期的时间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6868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没签有效期怎么算
法律主观:
合同中没有写明有效期的,则该合同就一直有效。当事人能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若不进行补充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截止到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力与义务后。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未签日期有效吗
法律主观:
合同的有效期要依照双方约定,是否完成合同目的等条件,并不是没有写明日期就长期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 期限不明确 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期限的起止日期怎么算?
法律主观:
一、建设合同没有起止日期怎么算
建设合同的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一)开工日期
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
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该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工程交付的前提。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府不再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而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验收或自行验收,因而竣工验收的主导权在于发包人。
最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该规定的法理依据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若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根据《建筑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然而在实践中,时常发生发包人出于各种原因而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理由如下:
发包人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程,违反了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包人使用工程,表明其已经实现合同的目的。
发包人使用工程后,若再进行竣工验收,便出现质量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所以从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应认定发包人使用工程日期即该工程转移占有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二、 建设工程合同 怎么分类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 工程建设 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主体应适格
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
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3、合同用辞应规范
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4、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
在部分施工材料采购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比较熟悉购销合同的操作,另一方面因各建筑施工企业比较重视分包合同的管理而引致相关签字盖章手续较购销合同的繁琐,合同经办人员往往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以实现简化盖章手续而保障工程进度需要等的目的,但实际签订的合同并非属于仅负责材料供货及运输的购销合同,而是属于尚包括材料安装及验收等的分包合同,例如对于一些石材、保温材料的供应合同。在此等情况下,由于受到材料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局限,从而未能在合同内约定工期、工程质量验收及详细结算依据、程序等条款,一旦施工企业在产生合同纠纷下追讨供货商的工期违约、质量验收不合格等的赔偿,则很难找到相应的合同依据。
建设合同的起止日期主要是根据工期的起止日期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上所述,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合同没写时限怎么算有效期?
合同中没有写明有效期的,则该合同就一直有效。当事人能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若不进行补充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截止到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力与义务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如果没签期限,一般是多长有效期
法律分析:合同终止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没有有效期的协议书有效期多少年?
没有约定有效期的协议书,其有效期就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在没有注明合同期限的情况下,合同期限就指现实的双方合作的时间。
一方可随时与另一方沟通,要求其履行义务。当事人如果认为应当有一个固家的期限,那么在之后的合作期内,还可另行约定。
一般认为其有效期为从协议生效之日,至协议所涉的事项处理完毕时止。
但如果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
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
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拓展内容:
《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合同法网页链接)
合同有效期一般怎么写
合同有效期一般主要写合同生效和合同效力终止这两个点。
不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会导致合同的期限不一样。有约定生效时间的按约定进行,依法签订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话,一般按照签订之日起生效。另外,如果是采用信件、电子信息设备签订的合同,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的时间即为生效的时间。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曾有契约与合同之分。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对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契约。合同是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基于方向并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伙合同。我国现行法律不再作这样的区分,把二者统称为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购销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的怎么认定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自某时开始至某时截止或者至签字之日起到某时截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里面一般是要约定有效期限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合同的期限是由合同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不可以一方强加给另一方。对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请求签订较长期限的合同;但若觉得有风险,可以拒绝其请求,或双方另行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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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的,法律上有默认的有效期吗
法律上没有默认的有效期,期限问题必须明示。如果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法律上依然有效,需要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赔偿,拒绝赔偿可能会导致违法合同法被对方起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点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扩展资料:
合同要约的撤销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