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伪造借条起诉我怎么办(有人伪造借条起诉我怎么办我怎么辨借条无效)
有人伪造借条起诉我怎么办
法律分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1、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
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
2、在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3、通常伪造的借条包括伪造借条内容、伪造时间、伪造签字、伪造指纹手印等等,权利人可通过司法鉴定对借条进行真伪鉴定,真伪鉴定有笔记鉴定、借条生成时间鉴定、指纹鉴定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有人拿着不是我写呢借条起诉我该怎么办?
借条不是自愿写的被起诉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应诉,如果不是自己本人自愿写的,那么看下是否能找出相关的证明或者证人能证实自己所说的,如果不能证实的话,那么就要看对方提供的证据具体有哪些了。
一、借条不是自愿写的被起诉怎么办
如果借条不是自愿写的被起诉了也应该积极的应诉,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借条一般是在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能充分的证明两者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不是自己自愿写的,那么证明借贷关系也不存在,不存在对应的借贷关系,那么对方自然的也不能提供对应的转账记录之类的。
被逼迫写的借条不合法。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因为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借条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1、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2、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三、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借贷关系,那么借条肯定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写的,而且写借条的时候还要注意相关的注意事项,避免所写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话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一将来对方不还款,也不用太过担心。
被别人骗写了欠条被人起诉了怎么办
法律主观:
从民事角度来讲,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则属于 可撤销合同 。 实践中,在审理 民间借贷 的过程中,如果只凭借一张 欠条 ,没有实际发生借款行为的相关 证据 ,人民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 证人 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而不会仅凭一张欠条一概而论。 同时,民事借贷中的欺诈行为中也隐藏着诈骗犯罪,有些诈骗犯罪与民事行为交织在一起,民事行为成为犯罪的手段。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分子自始就不打算付出任何代价或作出任何劳务就取得对方信任从而占有对方的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实施的办法,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 因此在被欺骗写下欠条的情形下,要仔细分辨自己的处境并求助法律专业人士,适时报警,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别人骗得了我的签名和指纹伪造了一张25000元的欠条,并称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别人骗得了自己的签名和指纹,伪造了一张25000元的欠条,并称要起诉自己,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告对方诈骗,并请求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要举证对方是骗得的签名和指纹。
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如果进行虚假诉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如果被查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别人用假借条起诉我了,生效了,法官让我还他钱怎么办,我一个真借条先对方偷转
被假借条起诉可以提出笔迹鉴定的请求,若确实不是自己书写的借条,那么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当然,也存在借款人委托他人代替自己书写借条的情形,故此被起诉的一方,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明自己并没有向对方借款的证据。
一、被假借条起诉该怎么办
1、有人用假借条起诉自己应该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有证据的话提供相应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如果证明对方捏造债务纠纷起诉,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2、笔迹鉴定费用根据最终结果,如果确系伪造,费用由对方承担。以下几种借条都是无效的: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二、借钱没钱还被起诉怎么办
1、借钱没钱还被起诉可以积极应诉,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方式包括: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迁出房屋。
借钱不还的单位、公民可能会被出借人起诉。在现实生活之中,也存在公民、单位并没有向他人提出借款请求,或者虽然提出借款请求,但是已经将借款还清之后,依旧被出借人带着虚假借条起诉的情形。此时对于被起诉的一方来说,需要积极的应诉。
对方伪造借条到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欠条不可伪造,伪造或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应申请司法鉴定。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