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如何追加债务人(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无力偿还)
法院如何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一、法院如何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另一方当事人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
二、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
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同时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直接单独起诉保证人。
三、共同债务人承担什么责任?
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在共同债务中,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3、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共同债务关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
4、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的共同债务,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债权人拿到生效判决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意外去世,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的责任,债务人去世并不会导致债的灭亡,担保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债务关系中,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两种,第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第二种是连带责任。
关于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一、追加原则
1、被执行人资产转移到谁手上,就追加谁。
2、被执行人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执行人有资产应先执行被执行人资产,资产不足清偿时,方可追加出资人。
3、因受让被执行人资产或承担有限责任而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在受让资产范围内或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追加被执行人四个判断
第一问: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属于自然人的,除非自然人存在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等无法管理个人资产的情况下,方可追加其他自然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作为被执行人。注意:判决文书中无要求配偶承担义务的,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若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看第二问。
第二问:被执行人是否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判断依据:申请人向法院了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作出执行终本裁定。若已取得执行终本,看第三问。
第三问:根据被执行人类型,确定哪些属于追加被执行人?
1、个人独资企业:可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注意: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属于可追加被执行人,原因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经营者的财产。相关案例:《田庆萍、王支世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2022)黔2702执异10号。
2、合伙企业:可追加其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若被执行人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3、法人分支机构\法人:可追加法人、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
4、其他非法人组织:可追加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5、营利法人:可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6、公司:可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7、一人有限公司:可追加未能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自己的的财产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四问、被追加被执行人本应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若被追加被执行人本应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则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特殊情形情形,特殊处理:
1、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可追加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
3、作为被执行人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可追加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4、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追加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可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但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
6、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可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四、追加被执行人程序
1、申请人申请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资料。
2、案情复杂的,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共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审查期限一般60日。
3、若对裁定不服的,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上级人民法院对复议审查期限为60日。
5、涉及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出资人的出资责任,申请人或被执申请人对于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担保人被强制执行怎么处理
担保人被强制执行可以起诉向债务人追偿。
起诉债务人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第一,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均分于所有担保人。第二,债务人优先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应当连带赔偿。第三,担保人被执行后,有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自行偿还债务。第四,担保范围仅限于个人姓名,而不是必要的财产,如车辆,超额住房,保证金等,不能执行与自己无关的其他人,即使是配偶,父母,子女也没有。第五,其他担保人不在场。最后,如果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法院将自动放弃申诉和违约的权利。判决后,法院将作出判决,因为法院不上诉,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其法律上多余的财产。
担保人规定: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欠钱不还 跑路了 诉讼后 强制执行找不到人 该如何?
如果欠钱不多,建议你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征信纳入黑名单,让他不能贷款,不能坐飞机高铁,让他名声扫地,想东山再起都难!
如果欠得多,欠债人会深入简出,想要找到不容易。建议你委托专业的找人公司,最好找从业多年,经验丰富的,推荐铭探公司。有些欠债人早已经破产,就是找到了也没钱,像这种人就没必要费力气寻找。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无法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向其妻子儿女执行么?
涉及强制执行的问题,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法院可以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执行,但是应该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二、如果该债务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产生的,法院只可以对夫妻财产中被执行人的份额进行执行;
三、无论债务是如何产生的,在没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其子女的情况下,均不得对子女的财产进行执行。
强制执行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吗?
强制执行是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
法律分析
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出现解散事由后,可申请追加无偿接受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作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