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有资格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需要具备的资格: 1、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必须是自己企业所在地的正式居民。 3、需要有专业知识,起码需要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才可以,另外你还需要有关的专业知识,这样才可以管理好自己的企业的发展和经营。 4、对于企业倒闭和破产的一些企业人士,必须满三年才可以重新申请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条件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具备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具备的条件如下:
1、法人有年龄限制: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组织内部成员。
4、法人必须是从事法人业务活动的人。
5、法人必须是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6、法人必须经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并依法登记注册。
一般我们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实也就是企业法人,因为当前我国公司的类型主要就是这两种。而人们场所的合伙企业,其实并不是企业法人。
只不过人们习惯性的称之为公司。对于成立法人与成立合伙企业,分别受《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自然需要符合的条件也就不同。
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
1、命令主义设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有哪些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即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法人行为,其后果自然由法人承担。一、担任法定代表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担任法定代表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章程规定依法产生;
三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业禁入的情形。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从内部来看,如果法定代表人自身的条件以及在法人的任职符合法律规定,且与法人之间具有从属性的,则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如公司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通常经理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从外部来看,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即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法人行为,其后果自然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职权来自法律和章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不得以其自身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权限限制(如源自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的规定)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民法典》规定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