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商可以起诉分包和总包吗(材料商可以起诉分包和总包吗,起诉书怎么写)
跟分包方有纠纷可以起诉总包吗
法律主观:
不需要。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包公司不给钱起诉总包方吗
分包公司不给钱可以起诉总包方。如果欠款属于工程款,则可以将分包方、总包方及发包方一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分包公司不给钱的解决方式:
1、交涉、要回要及时。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
2、收集证据要及时。能够保全证据;
3、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
4、当事人起诉,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实际施工人个人起诉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胜诉后转款发票交给谁
不论是总承包还是分包(转包)工程,结算时都应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即时完税。分包(转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转包)工程款时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完税,总承包人向兴建单位收取全额工程款时凭分包(转包)人开出的发票作为分包(转包)工程已完税的依据进行抵减,余额征税。税务机关在开出全额发票时应在发票存根联上注明分包工程开出发票金额和字轨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