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不给过渡费怎么办(政府拆迁款一直不给找谁投诉)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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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政府拖欠安置过渡费怎么办

可以先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吉林市铁投以国家名义拆迁开始说年底给过度费到现在两年不发过度费请问谁可以管它找市政府n次没用,

如果在拆迁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话,那就要看你们是以何种形式来进行约定的。如果说当时因为对方的欺诈行为,你们签订了空白的协议,只要是你能够证明它是欺诈的,只要你能够证明你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是空白的,那么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他给你补偿安置。这是没有问题的,也可以先将这个你们签的空白协议撤销掉,或者是先确认无效,然后要求重新签订。

因为你手里的协议是空白的,你没有办法证明对方给你承诺是多少,可能不好执行,所以应该先去起诉把这个协议撤销掉。或者你可以把你的材料整理好,然后可以联系一下专业律师,我们可以面谈一下。也好具体分析你这个事情的解决办法。

拆迁过渡费不发怎么办

法律主观:

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 安置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2万元)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过渡费不发放怎么办

法律分析:拆迁过渡费按合同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还不发放, 到相关单位并就合同约定好的内容主张对方履行, 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 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房子拆了过渡费要不到怎么办

房子拆了过渡费要不到有以下处理方式:

1、依据拆迁协议来确定,可以先与相关部分协商;

2、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仍然无法打成共识,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拆迁协议必须明确哪些内容

拆迁协议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房子领了一套房,剩余房子末交付,过渡费没有了,合理吗?

**拆迁房子领了一套房,剩余房子未交付,过渡费没有是不合理的**。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偿费是应当包括在内的。这个费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安置被拆迁人,在拆迁单位未能及时交付安置房期间,对被拆迁人进行的一种补偿。如果拆迁单位不再提供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偿费,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被拆迁人已经得到了足够的补偿,或者他们违反了法律规定。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选择与拆迁单位进行谈判,要求他们提供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偿费。如果他们拒绝支付,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他们索要该项费用。因为如果他们无法提供不支付你的法律规定,那么他们就应当依法支付你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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