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拖欠货款找哪个部门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投诉电话)
拖欠款项找哪个部门
法律主观:
拖欠工程款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
法律客观:
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二、拖欠工程价款要支付利息吗从法理上讲,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时起算,但由于建设工程是按形象进度付款的,许多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款欠款发生之日,因此,各级法院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认识不一,掌握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起算,有的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起算,还有的从终审判决确定工程价款给付之日起算,为了统一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付时间,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点即为应付工程款的时间,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这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履行情况,把工程欠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分为三种情况。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该款就产生利息;建设工程因结算不下来而未交付的,为了促使发包人积极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把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作为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事人因结算纠纷起诉到法院,承包人起诉之日就是以法律手段向发包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之时,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民事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诉讼,此时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一、 拖欠货款 (一) 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 欠条 ,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 欠款 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二)拖欠货款 违约金 1、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还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利息。 2、通过查阅几年来各个时期的金融存款利率,科学、准确地为当事人计算出了利息的具体数额。 3、主张偿还利息并不难,困难在于面对着时常上下浮动的存款利率,如何有理有据地准确计算出所要求偿还拖欠货款利息的具体数额。 4、经过精确计算和校验,最终为当事人提出了具有法律依据且准确科学的拖欠货款利息偿还数额。 二、拖欠货款怎么办? 1、 代理 律师 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 律师函 、 诉讼 、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3、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 证据 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追讨。 5、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三、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拖欠货款找谁要,要看当时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 当时对方是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以私人的名义。如果是以私人的名义,就找个人要,或者以个人作为被告;如果签订名义是公司,就找 法人代表 ,以法人代表为被告。 在协商之后,对方还不能及时还款,就需要考虑 委托律师 进行诉讼了。委托诉讼后,“ 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也是律师诉讼策略需要解决的问题,律师通常会考虑到最后是否能得到偿还,而不是简单的胜诉,所以要找有偿还能力的 债务人 。具体的问题在委托律师后,可以作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并选择最佳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