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指导案例(最高院指导案例在哪发布)
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哪里看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
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具有指导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法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在哪里找
法律分析:指导性案例专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程序编选的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公开发布的案例。截止目前为止共有16批87件,在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址上即可查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指导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
(一)社会广泛关注的;(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三)具有典型性的;(四)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五)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第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的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根据本规定清理、编纂后,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布。
最高法指导案例是法律渊源吗
一、最高法指导案例是法律渊源吗
1、最高法指导案例不是法律渊源。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有人认为,指导性案例应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并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于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时不仅是参考作用,还应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法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最高法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指导案例181号案例案情介绍怎么写
指导案例181号案例案情介绍写:郑某入职某公司后,担任渠道销售经理。2018年8月30日,郑某的下属女员工任某与郑某的上级邓某(已婚)不睦,郑某因此与任某进行交流。任某告知郑某,邓某曾向其发送涉及性骚扰的言语,并向郑某出示了相关聊天记录。但郑某不愿处理任某与邓某的纠纷,后于2018年11月,以“任某不合群”为由向公司建议与任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人事部对此展开调查,任某告知人事部,邓某存在性骚扰的行为,且郑某有意撮合其和邓某,后任某因拒绝骚扰行为遭到报复。公司随即对郑某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笔录。郑某未在调查笔录上签字,但对笔录记载的内容进行诸多修改,并否认“任某曾向其反映曾遭到邓某性骚扰”。2019年1月30日,公司出具《单方解除函》,以郑某未尽经理职责,在下属反映遭受间接性骚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反而对下属进行报复,并在内部调查中作出虚假陈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7月22日,郑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但未得到仲裁委员会支持。随后,郑某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一审、二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公司单方解除符合法律规定。案情介绍是一篇详细描述案件背景、经过和结果的文章,通常是法律文书中的一部分。金杜律师事务所官网发布的职场性骚扰的处理与应对——最高院181号指导案例分析文章显示,指导案例181号案例案情介绍写的方法如上述。
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效力吗
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最高检于2010年建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迄今为止,最高检共发布了六批共23个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指导性案例的选编程序、适用效力、作用发挥、失效机制等方面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
对此,规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的指导性案例只能由最高检统一发布,且应当符合已经生效、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等要求。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指导性案例虽然不具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强制适用效力,但对各级检察院办理类似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至今发布了多少批了,在哪能找到全部案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一共发布了31批指导性案例,第31批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题):指导案例172-178号。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六条 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对于被推荐的案例,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报请院长或者主管副院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指导性案例,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报》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每年度对指导性案例进行编纂。
最高院指导案例有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1、主要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具有典型性的、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每年度对指导性案例进行编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指导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
(一)社会广泛关注的;
(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
(三)具有典型性的;
(四)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
(五)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
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哪里可以下载?
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可以在很多地方查看,像是最高人民法院官网、社会性法律网站、相关的APP等。不过这些地方,基本只提供了对应内容的在线查找和查阅功能,很少有完整的下载功能。如果想要把它下载到电脑上,只能自行复制粘贴到文档里,制作成文档或者PPT文件。
另外,和指导案例对应的还有裁判文书全文,如果没有完整的内容,可以直接到裁判文书网搜集。在裁判文书网都找不到,基本上宣告了全网没有资源,可以直接选择放弃。
1、最高指导性案例
2、自己复制粘贴
虽然这些案例,大多数内容都是公开的,但是相关网站和APP,并没有提供下载的功能。如果我们想要下载,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复制粘贴。这些网站没有限制,可以随意进行复制,然后粘贴到电脑或者手机的办公软件文档、PPT里。
当然,如果身边有打印机的话,可以直接选择打印。相关网站的案例里面,都会附带一个“打印本页”按钮,按照平常的打印方法,选择电脑连接的打印机就可以了。
3、裁判文书
这里有一个注意事项,那就是在指导性案例里,往往只包含几个内容。像是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没有全部的裁判文书。这个时候想要查看,需要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这也是一个官方网站,在网络上还有专门的网页使用攻略。
这个网站相对方便,在里面可以直接搜索关键词,像是案由、法院、当事人、律师,也可以自由选择民事、赔偿、刑事、行政等多种类型。如果这个网站找不到,就相当于官方没有公布,也就没有再寻找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