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过的房屋继承怎样判(遗产房屋翻建后子女如何继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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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房屋的继承问题法律分析:原址翻建的房屋不是遗产,但如果翻建之前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要赔偿损失,翻建过的房屋继承怎样判翻建过的房屋作为遗产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判决: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关于个别继承人翻建房屋产生的继承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被继承人生前居住房屋内无同住继承人,去世后一方继承人翻建房屋,《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翻建房屋的继承问题

法律分析:原址翻建的房屋不是遗产,但如果翻建之前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要赔偿损失。遗产包括以下财产:(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农村房子,父亲去世了,是儿子翻建新盖的,女儿有继承权利吗,有要房子的权利吗?

女儿当然有继承权,其他继承人有要房子的权利。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母的遗产应该平均分配给所有继承人。这个小儿子没有经过与其他继承人的协商,擅自翻新改造,这等于是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这种情况下,要么在其他遗产继承方面予以让步,以寻求其他继承人的同意;要么就是把其他继承人的份额折算成金额,支付给其他哥哥姐姐。如果这两种情况都不能实现,就只能从这个房产里面分出相应的份额给哥哥姐姐了。

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换言之,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gj、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翻建过的房屋继承怎样判

翻建过的房屋作为遗产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判决: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审理涉房屋翻建的继承案件中,需重点审查三个要素:

1、房屋翻建前的居住情况,如果各方当事人意见不一,可向当地村委会查证相关居住情况;

2、房屋翻建的出资情况,需由翻建人提供相关翻建费用凭据;

3、翻建是否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个别继承人翻建房屋的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已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只要被继承人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则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算遗产。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房屋不算遗产。

关于个别继承人翻建房屋产生的继承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居住房屋内无同住继承人,去世后一方继承人翻建房屋。新翻建房屋的产权应延续之前的状态归所有继承人按份共有,但其他继承人应对翻建人的出资予以补偿。即使其他继承人知情且未反对翻建,也不能认定其放弃继承房屋产权。

2、被继承人生前居住房屋内有同住继承人,去世后同住继承人翻建房屋。该种情形属于同住继承人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合理改善自身居住条件,其他继承人不享有新翻建房屋的份额,但翻建人应当补偿其他继承人在原房屋中的份额。如黄乙翻建房屋后多出的面积不属于遗产范围,黄丙不享有新翻建房屋的份额。

3、被继承人去世前,一方继承人出资翻建房屋但无房屋转让书面协议。新翻建房屋应当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由各继承人按份共有。对于出资翻建房屋的继承人在分配房屋产权份额时,可以适当多分或者要求其他继承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原址翻建的房屋算遗产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

一、只要被继承人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则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算遗产。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房屋不算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房屋翻建后子女如何继承

首先需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口;其次确定被继承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与份额,由拆迁人口享有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房屋产权人享有地上建筑物补偿;最后根据具体拆迁政策分配其他拆迁利益,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但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及附属物都属于遗产。遗产房屋进行翻建,不一定是将原有房屋完全拆除重建,也可能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利用原有房屋的地基,或者使用原有房屋拆除后的建筑材料翻建而成。翻建行为并没有改变原有房屋的结构,翻建后的房屋中包含着原有房屋的价值,翻建行为不能必然构成物权取得上的新建,从而认为翻建人取得翻建后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在房屋的翻建过程,通常不是一个个人行为而是一个家族行为,经常出现翻建申请人、翻建实施人与翻建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形,即由某一位家庭成员提出翻建申请,而由所有或者部分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出力完成翻建行为,翻建后的房屋应按照翻建出资、出力的情况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翻建过程中,被继承人有出资或出力的情况,则应当认定被继承人是翻建后房屋的共同所有人,其份额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个别继承人翻建房屋产生的继承纠纷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被继承人生前居住房屋内无同住继承人,去世后一方继承人翻建房屋。

新翻建房屋的产权应延续之前的状态归所有继承人按份共有,但其他继承人应对翻建人的出资予以补偿。即使其他继承人知情且未反对翻建,也不能认定其放弃继承房屋产权。

二:被继承人生前居住房屋内有同住继承人,去世后同住继承人翻建房屋。

该种情形属于同住继承人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合理改善自身居住条件,其他继承人不享有新翻建房屋的份额,但翻建人应当补偿其他继承人在原房屋中的份额。如案例三中,黄乙翻建房屋后多出的面积不属于遗产范围,黄丙不享有新翻建房屋的份额。

三:被继承人去世前,一方继承人出资翻建房屋但无房屋转让书面协议。

新翻建房屋应当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由各继承人按份共有。对于出资翻建房屋的继承人在分配房屋产权份额时,可以适当多分或者要求其他继承人给予适当补偿。

四:被继承人去世前,一方继承人出资翻建房屋且有房屋转让书面协议。若转让协议有效,则翻建人对新翻建房屋享有全部产权;若翻建人与被继承人非同一经济组织成员或已另获批宅基地,则该转让协议无效,新翻建房屋的处理方式与无书面转让协议的情况相同。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子女翻建父母房屋的归属如何判决

一、子女翻建父母房屋的归属如何判决

1、子女翻建父母房屋的归属的判决如下:

(1)若是子女翻建房屋,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且翻建后实际居住在此,还是子女唯一住宅的,可以认定翻建后的房屋为子女一方所有;

(2)若是父母知道子女翻建,但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对于父母的权属可以少考虑或不予以考虑。但子女翻建是故意隐瞒事实,还是要考虑父母权益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屋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继承的程序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

4、继承登记。

子女翻建父母房屋的归属判决

子女翻建父母房屋的归属判决需视情况而定。父母还在世,翻建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父母。重建后的老宅在其父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因此,该重新翻建的房屋仍属于其父所有。父母已经过世了,房屋产权在谁名下翻建的房屋就归谁。在我国,并不存在所谓的自然继承,父母的房屋产权属于父母自己,过世后并不会自动转移到子女(继承人)身上,如果想要获得房屋产权,必须先通过司法机构进行确权,然后才能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人的变更。若是子女翻建房屋,已经经过了相关规划审批部门的同意,并且翻建后实际居住在此,这还是子女唯一住宅,可以认定翻建后的房屋为子女一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父母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送儿子么

父母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赠送给儿子,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赠送儿子。如果儿子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获得房屋后,也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儿子翻建父母房屋以后怎么继承

法律分析:这主要就是参考一下这个房子现在谁是户主,也就是说房子是属于谁的。

比如说现在的房子的宅基地是属于父母的,而儿子只是出钱进行了翻建。而建好了以后的房子的名字还是属于父母的房子,那么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现在是属于父母的财产,那么您是作为他的女儿,你也是属于第二继承人,跟你的兄弟是一样的。

所以在父母没有写任何的遗嘱的情况下,你和你的兄弟是拥有同样的继承权的,而且应该是均分的。

但是如果您的兄弟已经把这个房子翻建了以后,名字已经是他了,那么在这个时候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的户主是你的兄弟,那么你就没有了任何的继承权了,而且你的父母也是没有办法把房子要回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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