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调查个人财产怎么查(起诉前多久算财产转移)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查清呢
起诉离婚财产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查清:
1、查询银行账户:在起诉离婚前,可以查询配偶的银行账户,尤其是有大额存款的情况,可以询问相关汇款记录、流水记录,以及有无大额消费;
2、查询房产情况:提供户主姓名、房产证号等信息,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产情况,包括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3、查询股票情况:如果股票是通过证券公司开户的,可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股票交易记录,包括买入卖出价格、成交时间、资金流向等信息;
4、查询保险情况:可以到保险公司查询配偶名下的保险情况,包括受益人、受益金额等信息;
5、查询车辆情况:提供车辆的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可以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的登记情况。
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诉讼请求:即起诉人需要提出合法的要求或诉讼请求,例如要求返还借款、确认合同有效性等;
2、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即起诉人需要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和义务,例如当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
3、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人需要确定被告的身份和名字,不能将未知的人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事实和证据:即起诉人需要提供明确的事实和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例如合同、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
5、有合法的诉讼程序和法定期限:即起诉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诉讼程序;
6、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形:即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等规定。
综上所述,在起诉离婚并涉及到财产分割时,必须充分了解双方的财产情况,才能提出更客观和合理的诉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起诉离婚如何调查财产
法律主观:
一、怎样调查离婚财产,如何调查离婚财产为了解决怎样调查离婚财产,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离婚财产调查查什么。离婚财产调查就是调查对方拥有什么财产,拥有多少财产。因此,离婚可以调查的财产有:对方收入情况、对方房产情况、对方车辆情况、对方公司股份、对方股票、基金等的情况、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也就是说对方拥有所有的财产都是调查的内容。了解了离婚财产调查的内容后,怎样调查离婚财产,如何调查呢离婚财产调查可以有四种方法: 1、自行调查,自己调查可以调查对方拥有的存折、房产证、工资收入等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方有心防你,即是是这些财产你也可能调查不到。工资收入也有可能因为公司的规定被拒绝调查。 2、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3、申请法院调查,很多朋友会说那我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请法院调查。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但是实际生活中,由于基层法院的业务非常忙,即使你申请法院调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调查,如果调查的财产在外地,则法院去调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上面两种方法不可行的话,只能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了。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以上就是怎样调查离婚财产,如何调查离婚财产的几种调查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您适合于那种情况还是需要视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的。二、离婚财产调查注意什么离婚财产调查是对私密的财产进行的私密调查,因此在调查离婚财产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那么,离婚财产调查注意什么呢 1、事先预防法: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大额消费的,应当保存好相关的出资证据,如,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2、事后补救法:如果事前因为感情还好,或者其他原因并未获得有效凭证的,此时需要做的就是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全财产等。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离婚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离婚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 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如何查丈夫财产转移
法律主观:
在 离婚案件中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夫妻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毁损、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在对方不配合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但是应当提供有关的线索,比如,对方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房产地址等等。 (1)关注家庭财产状况,防止对方以“孝敬父母”或者“对外投资”等名义转移资金;关注以夫妻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投资、投保的保单等。 (2)关注夫妻双方对外负债情况,核实夫妻双方对外的负债情况,关注双方银行账户的资金进出明细;尤其是一方以自己名义开办的独资企业的账务,防止一方以企业亏损或者做假账的方式,虚构编造 夫妻共同债务 。 (3)及时 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离婚时,为了防止一方私自转移共同存款、变卖房产、汽车、股票等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时,如果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还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法院调查个人财产怎么查
【法律分析】
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查询双方的个人财产情况,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同时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离婚查对方名下财产怎么查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可以私下进行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个人进行财产调查往往受限于地域,时间等的条件。如,对方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人去公司问对方的收入,是不会得到答复的。此时就可以借助专业力量。原则上涉及双方收入而又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对方要求一方提供近期银行往来流水。各地法院也不尽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查询。对于第三方账户,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是否需要来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院判离婚财产怎么查对方财产
离婚案件可以采取自行调查、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聘请专业的律师等的方式来调查对方财产。当然,这些方式调查获得的证据,不一定会被法院认可。若是采取起诉的方式离婚,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的调查请求。
一、离婚案件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离婚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调查对方财产:
1、自行调查
自己调查可以调查对方拥有的存折、房产证、工资收入等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方有心设防,即是是这些财产也可能调查不到。工资收入也有可能因为公司的规定被拒绝调查。
2、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
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3、申请法院调查
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但是实际生活中,由于基层法院的业务非常忙,即使申请法院调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调查,如果调查的财产在外地,则法院去调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
上面两种方法不可行的话,只能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了。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能查到股票账号;非法定机关、非依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询股票账号。也就是离婚诉讼中的法院可以查询。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
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2、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3)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虽然现行法直接规定了离婚时可以被分割的是婚内积累的共同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不清楚共同财产的范围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不清楚具体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又想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先采取相应的方式,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后,再采取起诉、或者协商的方式离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