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和证件)
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资料
法律主观:
房屋过户的手续,1房屋证原件,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你们俩人的);3契税单据原件、复印件;4房屋测绘图纸;5房地产评估报告;6房屋买卖合同;7房屋查档证明花费,通常是买方交纳,若是正规的花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交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能够交纳1%)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通常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交纳税费:1、印花税:房款的0.05%2、交易费:3元平方米3、营业税:全部的5.5%(房屋证不到5年的)但是,你们是父子,所以,能够将交易的总额减少一下,这样缴税就少很多流程:先到房管中心查看,也就是准备的手续里的7,同时到房管中心认可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5,还同时进行房屋测绘4,这些需要的时间是两周,之后才能够过户和缴税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二、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1.卖方: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2.买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3.办理流程:①、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②、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③、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④、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⑤、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⑥、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⑦、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⑧、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⑨、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⑩、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房屋过户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