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哪些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可补充的内容
试用期条款、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可补充的内容。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续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
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47条赔偿补充内容细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47条赔偿补充内容细则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综上所述,交付了定金代表着双方已经达成了最终的决定,如果交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自己的责任而违约,那么同样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收定金的一方无需退还这笔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的条款,那么是需要承担双倍的定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一般包括的内容如下:
1. 工作职责和岗位说明:
详细描述工作职责和期望: 包括员工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的明确说明,以确保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2. 工作时间和休假:
工作时间安排: 确定工作时间、加班安排、休息日和节假日工作等规定,以保证员工和雇主对工作时间的一致理解。
休假制度和假期安排: 包括年假、病假、婚假等休假制度的安排与申请流程,以及假期福利待遇。
3. 薪酬和福利待遇:
薪资发放规定: 包括薪资构成、支付方式、调薪机制、奖金或福利待遇等细则。
社会保险和福利: 说明公司提供的社保和其他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福利等内容。
4.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
保密协议: 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料、技术信息等敏感信息的保护要求,以及员工在离职后对公司信息的保密责任。
知识产权: 关于员工在工作期间或离职后对于公司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规定。
5. 解雇和辞职规定:
解雇程序和原因: 规定了公司对员工解雇的程序、条件和规则。
离职通知期: 确定员工离职的通知期和程序。
6. 其他特殊约定:
培训条款: 如员工在公司接受的培训、培训费用承担和违约责任等。
其他特殊约定: 如竞业禁止、转岗条款、外派工作条款等。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员工的权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签署前需要明确理解和协商,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合理和具有可执行性。
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吗
劳动合同附加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只要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一般不包含( )内容。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一般除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之外的都不包括。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一般除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之外的都不包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有:
1、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约定好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如果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想要调整的话,就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决定;
2、工作时间。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
3、教育培训。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4、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内部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可以纳入劳动合同补充条款的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前提,是规章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内部制服与劳动法冲突,那必须以《劳动法》为准。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