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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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一、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1)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

(2)根据《解释》第8条第(三)项规定,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解除权。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

《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验收方面的规定,至今适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缺少具体和严格的标准。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四、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因此,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分为以下情形:

(1)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有效。

(2)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转化为无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超过使用期限部分无效。

(3)临时非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临时非法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和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合法建筑物房屋租赁期限,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的有效。

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怎样的?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做参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8种租赁合同无效

以下这8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效合同一般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租房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租房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如下:

1、出租的房屋还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此时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

2、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

3、出租的房屋已经被确定为拆迁房屋的,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

4、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20年的,此时超过的期限无效。

5、出租房屋属于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没有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

6、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7、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8、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9、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10、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11、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1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8种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越二十年的,超越有些无效。

8、承租人经租赁人赞同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越承租人剩下租赁期限的,大家法院应当确定超越有些的约定无效,但租赁人与承租人还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关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饰应当怎么处理?

租赁人是不是赞同使用,不能仅依据租赁人的口头表明,还应当联系租赁人的事实做法来判别。如租赁人在事实上现已实习使用了装饰装饰物,则应视为租赁人赞同使用;又如装饰装饰物为房屋使用人一切必要物品,则应恰当考虑通过折价方法处理。承租人未经租赁人赞同进行装饰装饰的,关于租赁人赞同使用的装饰装饰物,可折价归于租赁人一切;关于租赁人不赞同使用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当损失。

租赁合同无效,转租合同是不是有效?

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效能应当别离检查,即别离依据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对合同效能进行各自检查。租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任利益损失怎么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判定的损失数额通常以不超越六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

房屋租赁涉及的法律问题

法律主观:

如果要来看房屋本身是不是可以租赁的的话,要讨论的是 租赁合同 无效的情形,哪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租赁房屋本身违反 法律法规 的规定引发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见《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未取得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二)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1.《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八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三种情形包括例如未经 消防验收 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给承租方的建议:在上述情况下,建议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首先要求出租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消防验收证明以及 房屋产权证 明。 二、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 根据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直接出租给承租人 给承租方的建议: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该人出租房屋的授权 委托书 。 2.出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的情形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房屋在租赁之前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 如果房屋在租赁之前已经存在抵押,那么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屋,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租赁期限的限制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房屋为临时建筑时,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五、意向书的效力 意向书可能构成租赁合同,也可能不构成租赁合同。 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意向书有可能被认为是一个租赁合同:A意向书是由有权双方签署;B意向书是由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签署的;C租赁内容是确定可行的(如意向书中列明了租赁场所、租金和起始时间);以及D意向书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给承租方的建议:若承租方不想意向书构成租赁合同,可在意向书中明确约定。示例条款如下:本意向书不应被认为是一个租赁合同。它仅仅是对构成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及条件的罗列,除意向书第【】条外,其他条款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只有双方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才构成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六、租赁合同的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 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 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即没有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但没有备案会有一些 行政处罚 。 七、租赁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及陷阱防范 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商业物业租赁的租金通常有三种支付方式:a)固定基准租金;b)提成租金(即按承租人经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提取的租金;)c)固定基准租金及提成租金孰高. 一般来说,租金如果是租赁期限不是很长,在三年以内。就是说存在每年上调租金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但如果一旦涉及到租金的就是说租赁期限比较长,那么一般,出租人会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就是每年租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上浮。这个完全是根据双方谈判的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控制的就是说,上浮的比例是按照这个物价指数的每年的物价指数的增长比例进行相应的对租金的调整。 另一个方面,就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特别是对承租人来讲,在合同中限制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幅度,每年的调整次数。而且约定物业管理费的调整是适用于整个大楼的。 给承租方的建议:双方可在合同中限制物业管理费调整幅度,每年的调整次数,且约定该物业管理费调整应适用于整个大楼。 维修保养义务 根据合同法,出租方对物业有维修义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出租物业需要维修时,出租方应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对物业进行维修。如出租方未能履行其维修义务的,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出租方承担。 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 物权法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如果业主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应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前取得相关资质。 通常物业管理服务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客户服务。 停水停电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尚未就租赁合同中的停水停电措施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方也较少就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其中 北京 高级人民法院对停水停电措施作出了较为明晰的解答,规定停水停电应当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相适应,超过必要限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地方对待出租人停水停电的合法性问题更多体现在司法判决中。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认可租赁合同中停水停电条款的有效性,并且认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在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停水停电条款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出租人采取的停水停电措施符合合同约定情形,并且承租人应交纳停水停电期间的租金。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司法实践对出租人停水停电措施的程度有一定限制,即如果出租人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给承租人带来的损失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法院可能认定出租人需要就超出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虽未约定停水停电条款,但出租人在承租人出现欠租等违约行为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则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审查一般比较严格,主要考虑双方的过错以及出租人停水停电措施给承租人造成的影响,可能减少承租人在停水停电期间的欠缴租金。 违约条款 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 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 合同解除 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如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认为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余租期租金的,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给承租人的建议:建议承租人在审核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时,确保出租人提出的违约金不至于过高。一旦违约金过高,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外,在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要求出租人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损失、即装修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房没有合同怎么办?哪些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的吗?

我们在租房的时候,由于对于租房的知识不是很了解,所以认为在租房的时候,只要交了房租就可以,所以就不会签合同,那么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会得不到保障,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对自己造成不利,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租房没有合同怎么办以及哪些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吗,一起来看看吧。

一、租房没有合同怎么办

1、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哪些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的吗

(一)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只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

认定城市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未经消防验收使用而产生效力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消防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因此租赁房屋根据《消防法》必须经消防验收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当然在在界定何为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时,需明确只有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时才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因此不宜笼统地认为城市出租房屋一律须经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租赁合同就无效。

(二)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符合法律规则推定

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一种常见现象。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以在建房屋作为租赁标的物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房屋转租合同》之效力的认定,同其他合同一样,实行国家干预原则,即依职权审查合同是否存在违法性。对于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法定无效要件的合同,应当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认定此类合同有效。

(三)租赁房屋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未经整体验收合格而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四)租赁期间发生权变动,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高人民法院认为,依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继续生效。同时认为现行法律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主张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该合同责任既包括追缴租金,也包括违约方承担终止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出租人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应予以支持。

上面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有关租房没有合同怎么办以及哪些租赁合同/2050801"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吗的全部知识,租房没有合同,其实是对自己会造成很多的问题发生,所以我们不管租什么样的房子,都必须要签订合同,这样才能对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还想了解相关的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8种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章建筑的房屋。

2、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

3、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

4、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的。

6、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

7、转租的期限超过剩余期限的。

8、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期限的。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是什么意思

1、租赁房简单理解的话就是租房的意思,租房一个人是完不成的,需要有出租人,也就是拥有这所房屋的人,将屋子租给他人(承租人),然后,承租人为了获得此房屋的使用权而给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可以在租的房子居住,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等,但是这些行为都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而提前商议好的。

2、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合同是房屋租赁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大家千万不要忽略,合同里边大致包括房屋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做好以上工作之后,买卖双方可以带着合同及有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凭证。

3、除此之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还有一点如果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话,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这一点很多人都不知道。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8种租赁合同无效

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东和租户之间自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东和租户之间自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合同本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合同无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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