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法院不认可借条(7种法院不认可借条 视频)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9
352
3借贷合同被撤销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呢

法律主观:

如下几种类型的借条法院不支持: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偿还利息;

2、借款用途不合法;

3、借款利息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上的部分;

4、借款合同无效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院不支持的借条有哪些

法律分析: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直接凭证,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重要凭证。但是,有些情况下,债权人凭借条讨债却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1、借款用途不合法;

2、超过诉讼时效;

3、借贷合同无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7种法院不认可借条

一、法院不认可借条有哪些

1、法院不认可借条如下:

(1)过期的借条,“过期”是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认可;

(2)借款用途不合法的借条,法院不认可;

(3)借贷合同无效的借条,法院不认可;

(4)借条形式的分手费,法院不认可;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法院不认可;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法院不认可;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法院不认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贷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借贷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借贷行为都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凡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行为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民间借贷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最需要强调的。

7种法院不认可借条

1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

2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3借贷合同被撤销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光凭一张借条法院不受理

凭借借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不被不受理的首先需要明确为什么不被受理,若是起诉时已经超过了法定最高诉讼时效的,那么该纠纷关系法院确实是不会受理的。若是由于证据不足才被驳回的诉讼请求,那么可以先收集证据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然后再次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

一、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凭借借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不被不受理的首先需要明确为什么不被受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了解这个问题:

(一)该法院是否属于本案件受理管辖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涉及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1、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书面借款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如果不是按照以上的规定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即使其他材料再齐全,法院当然是不会受理的。

(二)原告是否具有债权人资格?

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需要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即债权人资格,不具有债权人资格而起诉,法院当然也不会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原告是债权人,但是借条等债权凭证上却没有载明其姓名,这时候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受理的,除非诉讼中被告提出有理由的抗辩,否则法院会认定原告具有债权人资格。

(三)被告身份是否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必须具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要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这里面尤其要注意写清楚住址和联系方式,住址是法院给被告发传票的依据,联系方式是法院用来联系被告,所以这个联系方式一定是能打通的,总之,如果法院连被告是谁,怎么联系都不知道,下面的程序就无法就行,法院当然就不会受理这个案件,当事人可不能指望法院替你找人,这也是不切实际的。

(四)民间借贷是否涉及集资诈骗等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五)借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注意,诉讼时效并不影响起诉权,只是影响胜诉权,因此把这一个因素也列为影响案件正常进展的一个方面去考虑。

诉讼时效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时效为3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欠条与它不同。

1、债权债务人约定还款期限的,以约定为准。

2、需要强调的是,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还债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但由于期限待定,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归还的义务。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

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

二、只有借条怎么起诉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3年时效的限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当地起诉了。

由于借条本身就能证明债务关系,故此对于那些起诉时,除了民事诉状之外,只提交了借条原件的情形,诉讼请求也有可能会被法院受理。但在受理之后,可以会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胜诉,故此在起诉之前,收集足够的证据是必要的。

7种法院不认可借条

1、过期的借条

“过期”指的是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院将不支持这种关系。

2、借款用途不合法的借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

3、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协商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通常以借条形式掩盖真实目的,但实际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债权能否得到偿还,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对借贷关系认可。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法律规定部分,即使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并且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什么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下列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借条。

2、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借条败诉的成立因素有哪些

有借条败诉的情形,大概有以下八种情况:

1、年利率约定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

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3、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5、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催款过程中尽量采用书面催款的方式,并留存证据,包括发送邮件或者快递,这样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另外如果电话催收尽量录音,打印通话记录,证明债权人积极催款,避免过了诉讼时效。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7、感情债所签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8、擅自涂改借条内容或者借款合同

有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因为种种原因,会修改已经签订或者打印好的借条,有时候会在双方合意下修改,也有会私下涂改,通常这样的情况下建议另行起草一份借条。

如果一定要在原借条上修改,建议在修改部分双方能摁下指纹或者签上姓名,避免修改后对方不认可,导致法庭上不认可借条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正规的借条范本

借条没有固定的格式,但是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借人、币种。

2、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3、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4、利率,和利息不一样,百分之多少利率为年息,百分之多少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5、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6、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

7、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

8、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三、什么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

1、双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即对一方当事人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事项;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不受理哪些欠条

法律分析:法院不受理的欠条:1、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2、一方不是真实意愿所写下的欠条,写了也是无效的。3、欠条的内容所显示的公平性严重缺失,或者表述和理解有重大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写下的欠条也是不能生效的。但是,当事人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