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拖欠分包班组工程款(劳务公司拖欠分包班组工程款怎么办)
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怎么办
1、总包拖欠劳务分包方工程款先协商解决,或者找第三方(如律师)调解处理。
2、协商不成,在有约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
3、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可准备相关证据及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起诉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风险提示: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怜的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因为那是“百分之几的收益,百分百的风险”。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
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发包人甲公司与工程队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没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第二,发包人家公司已经将合同款支付给分包人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工程队不可对其主张代位权。
第三,只有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种,发包人家公司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施工人承担合同责任。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针对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
在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关于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司法解释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
为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解释还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工程完工劳务公司不给班组结算找哪个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总包商分给分包商的工程款工人拿不到工人应该有权利去找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劳务分包费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一、建筑工程劳务费拿不到找哪个部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劳务分包费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行使
(一)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二)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三)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
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
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劳务公司未收到工程款欠付工人工资是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劳务公司往往在资金储备和周转方面捉褥见肘,而在不停地承接工程项目和招揽施工队伍,所以才导致恶性循环,经常因工程项目款项没有及时到位而长期拖欠施工队工人的工资;其实劳务公司也不想这样去做,而是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是不能自己作主的,所以,这种拖欠虽然算不上涉嫌拒付劳动报酬罪,但长此以往下去,公司的名誉及经营将会受到严重的损失!
分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分包合同是相对于总包合同的概念。总包合同是发包方(业主)与总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是指,经过发包方同意,工程总包方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总包方与分包方就施工内容签订的合同。
如果分包工程款被拖欠,分包方可以索要工程款,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从索要欠款的对象而言,分包方一般向总承包方索要工程款。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分包方与发包方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与分包方建立合同关系的是总包方。
如果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越资质承包等情况的,分包合同无效,分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在起诉总承包方的同时,一并起诉发包方,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第二,从追讨欠款的方式而言,分包方可以给总承包方及发包方发律师函,催要欠款,并声明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权利。
如果总承包商是国有企业的,可以通过中国政府网查询“全国和各地区受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投诉举报渠道”,按照公布的渠道举报和反映有关账款拖欠问题。比如,国家层面的渠道,包括拨打电话12381,给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信箱留言,或通过“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留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分别有各自的电话、电子邮箱或网址。
如果被拖欠的费用是劳务分包的费用或施工工人工资,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留言,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队举报。
除了上述手段外,分包方可以到法院起诉总承包方及发包方,索要工程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