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先开票未付款怎么处理
质保金开票不给付款
质保金开票不给付款解决方法:
1、质保期满不肯付款可以要求按照合同履行,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2、质保期满,如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后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解决的。
3、买方应在质保期到期之日起N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合同内的质量质保金一到期甲方恶意拖欠而我又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对于你所描述的这种恶意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根据我们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宜采取先礼后兵的策略。也就是先找发包人协商付款事宜,可以和农民工代表一同前往,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开发商知晓承包人的难处、压力及其付款的急迫性。对于发包人的付款方案,采取分期付款也是可以的,这样既能减轻承包人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压力,发包人也比较容易接受。
如果经协商发包人还是不愿意支付,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到法院起诉时不但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的质保金,还要让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如果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对于发包人违约还约定了其他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也可依据合同一并主张。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学校维修费发票全开质保金未付要怎么做会计分录
应付未付质保金暂时不要做账,实际支付的时候再冲销应付账款即可。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扣除工程质保金不支付账务处理
扣除工程质保金不支付账务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帐务处理:甲方根据乙方开据的工程发票,借记:在建工程等工程类科目或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
一般质保金应是全部价款的差额部分在其它应付款贷方挂帐.质保期完成后,再做支付处理.乙方在收入形成时,按收入的比例预提售后服务费借记:营业费用(销售费用)或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贷记:预提费用或营业收入;质保金到期收回时:冲减预提费用及其他应收款(质保金);无法收回时,直接转入成本或费用.
质保金就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一般应预留工程总额的5%-10%作为质保金.其做法应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期限和价款比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再进行的费用.过了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再退还质保金,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履约责任,对施工项目进行质保,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无质量问题,应按双方的约定,甲方给付已乙方预留的质保金.
扣工程质保金怎么做会计凭证?
发生扣款时: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扣留的质保金将不予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扣除工程质保金不支付账务处理怎么做?整体上来说,按照上文提及到的相关处理资料的显示,我们都知道施工单位如果扣除了质保金不支付的话,在账务处理上是可以计入成本费用科目核算的;如果仅仅是收回不支付的话,那么就可以做其他应收款的科目记录,更多关于质保金的账务处理资料都可以来本网站搜索.
质保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质保金做账务处理的方法如下:
1、在实际工作中的账务处理:甲方根据乙方开据的工程发票,借记:在建工程等工程类科目或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一般质保金应是全部价款的差额部分在其它应付款贷方挂帐。质保期完成后,再做支付处理。
2、乙方在收入形成时,按收入的比例预提售后服务费借记:营业费用、销售费用或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贷记:预提费用或营业收入;质保金到期收回时:冲减预提费用及其他应收款质保金;无法收回时,直接转入成本或费用。
质保金
质保金就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一般应预留工程总额的5%-10%作为质保金。其做法应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期限和价款比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再进行的费用。
过了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再退还质保金,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履约责任,对施工项目进行质保,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无质量问题,应按双方的约定,甲方给付已乙方预留的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质保金」发生时的税会处理
第一种情形,发生时点及返还时点均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此类「质保金」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无论到期是否实际收到款项,均应在2016年4月所属期申报缴纳对应的营业税。
对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种情形,发生时点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返还时点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如施工企业已向甲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则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在430前申报缴纳营业税;否则,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的规定,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质保金」到期的税会处理
「质保金」到期的处理,可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质保金」到期,未发生保修义务,全额收回的,施工企业应以质保金全额为销售额,根据所选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 某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乙与房地产企业甲2016年6月15日签订A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中约定,合同结算总价款为13320万元,预留质保金666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6月15日。乙企业对A工程选用一般计税方法。
乙企业2016年6月15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 666万元
贷:工程结算 6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2017年6月15日质保金到期,未发生保修义务,乙企业全额收回666万元质保金,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666万元
贷:应收账款 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万元
第二种情形:「质保金」到期前,发生保修义务,施工企业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发生的保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据实抵扣,到期回收保修金应计算销项税额。
例2 假定例1中,2017年1月5日,甲方通知乙企业,由于工程出现缺陷,乙企业应承担工程保修义务,乙企业预计需要50万元。至3月15日,乙企业完成保修作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发生保修费用价税合计48万元,其中取得专票并认证抵扣9万元, 6月15日收到质保金666万元。
1月5日,预计保修费用:
借:销售费用 50万元
贷:预计负债 50万元
保修发生成本费用:
借:预计负债 4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万元
贷:银行存款 57万元
冲回多提的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2万元
贷:销售费用 2万元
「质保金」返还业务处理同例1。
第三种情形:「质保金」到期前,甲方扣除乙方「质保金」,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在甲方扣除「质保金」之日发生纳税义务,确认销项税额。
例3 假定例1中,2017年1月5日,甲方通知乙企业,由于工程出现缺陷,甲方决定扣除质保金66.6万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6月15日乙企业收到质保金599.4万元。
2017年1月5日,甲方扣除质保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66.6万元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 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万元
2017年6月15日,收到剩余质保金时:
借:银行存款 599.4万元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 599.4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9.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