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案例(建设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六)
《案例46》综合索赔案例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A国某发电厂工程
业主:A国某能源生产和输送总公司(以下称为A方)
总承包商:B国某有限股份公司,为设备供应商(以下称为B方)
联营承包商:C国某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公司(以下称为C方)
分包商:C方(同联营承包商)
1980年9月21日A方与B方签订合同,由B方总承包A方的发电厂工程的全部设计、设备供应、土建施工、安装。
在这以前,B方曾与C方洽谈。双方同意联营承包该工程。1980年11月15日,B方和C方正式签订内部联营合同,双方共同承包该工程施工,由C方承担该工程的土建施工。 C方工程合同总报价为4850万美元。
由于A国国内政局变化,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尚未实施就中断了2年,1983年8月15日,A方决定继续实施该工程。A、B双方签订—项修正案,确定原合同有效,并按实际情况对合同某些条款作了修改。总承包合同总报价为27500万美元。
1983年9月10日,B、C双方又在原联营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一项修正案,决定继续联营。C方将自己所承担的土建工程价格降至4300万美元。
1985年7月20日,在工程进行中,B方与C方又签订分包合同,由C方承包该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这样在这个工程中,C方既是B方的联营成员,又是B方的分包商。三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
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
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
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
工程量大幅度增加;
材料供应拖延;
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
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
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
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
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
在工程过程中,A、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
1.关于B—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
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
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3.总承包合同一揽子索赔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
(一)基本情况
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对比总承包合同和l号修正案,l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万美元的违约金。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1988年6月,A方向B方提出清算损失的警告,在工程结束前又向B方提出工期拖延违约金的索赔。
B方在此情况下,于1989年6月作索赔策略研究。
(二)A-B总承包合同分析
1.合同的法律基础及其特点
总承包合同在A-B双方之间签订,并在A国实施。合同确定A国法律和法规适应于合同关系。由于该国没有合同法,合同法律基础的执行次序为合同,A国民法,宗教法。
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是双方的法律。但在该国家,当合同与法律规定以及宗教法规定不一致甚至矛盾时,宗教法常常优先于国家法律和合同。而该宗教法的法律来源有两个基本部分:
(1) 主要法律来源为神圣的可兰经。由于现代经济问题十分复杂,在法律实践中常常采用类推的方法,由学者对可兰经进行解释,并比照过去的大家一致认可的一些法律事件,以解决当前的法律问题。
(2) 为了支持补充主要法律来源,在争执解决中还要引用第二法律来源。包括:
①公平原则。法律应避免作不公平的判决。假设两个事件表面相同,则在上述的法律原则适用后(如按照类推原则)解决结果也应该相同。
②政府和法院应保护公众和私人的利益,应注意防止有一些人利用法律条款的不完备和漏洞达到自己险恶的目的。
③通常的风俗习惯被承认。
这种法律特点外国人常常很不适应。他必须着眼于严格履行合同。在争执中不能期望得到较多的法律援助。
2. 合同语言。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件采用英语和当地语言文本。如果两个文本之间有矛盾,以当地语言文本解释为准。合同的其他文件以英语为准。
3. 合同内容。本合同的文本及优先次序与FIDIC合同相同。但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A国政局变动,暂停了两年,此后双方签订了一号修正案。该号修正案具有的优先地位,它不仅修改了工期和价格,而且修改了工程范围。原合同规定蒸汽机由B方供应并安装。但一号修正案中,A方准备选择另外的蒸汽机供应商。
4. 合同工程量的类型和范围
(1)合同工程的类型和范围由工程量表和规范定义,在一号修正案及附录中有部分修改。合同范围包括,合同中注明的为项目运行所必需的工程和各种设施,以及合同中未注明的,但是属于合同工程明显必要的组成部分,或由合同工程引伸出的工程和供应。
(2)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师向B方递交书面变更指令,B方应要求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信。接到书面确认信后,B方应执行变更,同时可以进行变更价格调整的谈判。没有工程师的允许,B方不得推迟或中断变更工作。
与工程师的价格谈判在接到变更确认后2个月内结束,送A方批准。如果在接到变更确认后4个月内A方没有批准变更价格和相应的工期顺延,则B方有权拖延或中止变更。
(3)B方有责任向A方的供应商提供有关工程结构方面的信息,并检查和监督供应和安装的正确性。
(4)B方负责合同范围内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进口材料的海关税由A方支付。B方每次应将海运的发运期和到港期通知工程师,并按需要提交发运文件。(其他略)
5. A方责任
(1)A方委托一个咨询工程师作为工程师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2)B方须向工程师提交施工文件供工程师批准,工程师应在14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如果A方完不成自己的合同责任造成对B方损失,则工期可以顺延。(其他略)
6. 验收。
(1)如果所有合同工程已完成,承包商应在21天前将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经工程师同意,在10天后进行。如果试验合格,由工程师签署证明,确定工程的完工日期。但只有待工程运行60天后,验收才正式有效。
(2)在保修期结束后14天内工程师签署最终接收报告,并由业主在保修期结束后60天内批准。由工程师与业主共同签署的最终接收报告,表示业主对工程完全满意,合同正式结束。B方全部合同责任解除。但保修期内更换的部件或设备除外。
(3)如果竣工验收发现问题,则工程移交证明不能签发。A方有权在承包商运行人员的监督下,为合同的目的而运行工程。
7. 合同价格
(1)原合同协议书中有合同价格,但由于1号备忘录修改了工程范围,则同时也修改了合同价格,这个价格是有效的合同价格。
(2)B方必须完成工程师指令的变更和附加工程,前提是该变更所引起的增加净值不超过合同价的25%,降低不多于10%,如果突破这个限制合同价格可以适当调整。
B方应在变更实施前将该变更可能对价格造成影响通知工程师。
8. 工期。
(1)原合同确定了开工期,经1号备忘录,重新确定了开工期。合同还规定几个主要单项工程完成时间为:1号机组工期34个月,2号机组工期38个月,3号机组工期42个月,4号机组工期46个月。
(2)工期变更。由于按1号备忘录蒸汽机已由A方另外发包,则A方必须在开工后的3个月内向B方提交蒸汽生产设备的详细资料,否则工期应推迟。
(3)如果发生附加工程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施工进度,B方应在10天内通知工程师。
9.违约责任。
如果B方在合同期内未完成工程,有责任向A方支付赔偿。对工程拖延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关工程合同价的7%。
如果因B方完不成工程造成A方重大损失,则A方有权向B方提出清算损失的要求。这不是违约金处罚,而是由B方赔偿A方全部实际损失。
10.索赔。
如果发生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B方应在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否则B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11.争执的解决。
争执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在A方首都进行,也可以在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其它地方进行。仲裁按照A国民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决结果必须符合A国法律规定。
(三)B方的目标
1. 目标(见图15—2)
B方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与A方就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处理的基本目标:
(1)使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使A方认可并接受该工程;
(2)制止(反驳)A方清算损失的要求;
(3)反驳A方的费用索赔要求,即不对A方支付工程拖延的合同违约金;
(4)向A方提出索赔。B方希望争取通过索赔得到附加收入1000万美元。
2.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分析
在上述目标中,l、2两点易于实现。由于A方急等着工程使用,所以只要工程能够使用,A方就会接收工程。但要求B方工程能顺利施工,机组试运行不再出现质量问题。
目标3有—定的难度。这要求B方提出足够的理由,向A方提出一定数额的索赔,以平衡A方的索赔要求。
目标4很难实现。为达此目的,B方必须提高向A方的索赔值,但目前还找不到这样的索赔理由。
3.索赔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l)对索赔谈判妨碍极大的是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的技术问题。这会使B方的谈判地位受到损害,所以应在开谈前尽力解决这个问题,使机组试运行成功,并顺利投产。
(2)在索赔谈判中应努力追求和强调合理的补偿和合理的解决。这在伊斯兰宗教法中有重要地位。这样B方才能将许多合同外的索赔要求纳入索赔中。在谈判中避免进行合同的法律分析,避免将索赔要求仅限于合同条款范围内,否则会使B方处于不利的地拉,使索赔风险很大。进行合同法律分析,如下几点会成为A方的主要攻击点:
B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
B方没有工程受到干扰的详细证明;
B方有明显的工期拖延的责任;
B方没有及时向A方递交工程进度计划等。
(3)避免将合同争执交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或A国法庭裁决,这对B方不利。应尽一切努力争取双方协商解决。
(4)应考虑到B方提出索赔后,A方有可能提高索赔值进行对抗。按照A国的文化特点和商业习惯,在谈判中应强调照顾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公正的解决,不要强调对方的违约行为和进行责任分析。
工程施工索赔中费用索赔的具体案例是怎样
1、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0万元,合同工期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份开始施工。
(1)合同规定:
①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
②保修金按合同价的5%扣留,从第1个月开始按各月结算工程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
③工程提前1天,奖励10000元,推迟1天罚20000元。
④合同规定,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大于或等于5%时,超过部分依当月应结价款的实际上涨幅度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0.15× +0.6× +0.25)
式中 0.15—人工费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0.60—材料费在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0—原人工费单价;
A—实际人工费单价扣除5%后的计算价格;
B0—原材料价格;
B—实际材料价格扣除5%后的计算价格;
单项上涨小于5%者不予调整,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
(2)工程如期开工后,施工过程中:
①4月份赶上雨季施工,由于采取防雨措施,造成施工单位承包人费用增加2万元,中途机械发生故障检修,延误工期1天,费用损失1万元。
②5月份由于公网连续停电2天,造成停工,使施工单位损失3万元。
③6月份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施工单位返工费损失5万元,并损失工期2天,且又停工待图15天,窝工损失6万元。
④为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5万元,使工程不仅未拖延,反而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
⑤假定以上损失工期均在关键线路上,索赔费用可在当月付款中结清。
(3)该工程实际完成产值见表1(各索赔费用不包括在内),各月实际造价指数见表2。
表1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表
月份 2 3 4 5 6 7
实际产值 1000 1200 1200 1200 800 600
表2 各月造价指数
月份 1 2 3 4 5 6 7
人工 110 110 110 115 115 120 110
材料 130 135 135 135 140 130 130
问题:
(1)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多少?费用多少?
(2)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起扣点为多少?保修金数额为多少?
(3)每月实际应结算工程款为多少?
答:(1)索赔:
①工期索赔计算:公网停电2天(非承包商原因,属业主风险),返工时间2天(业主原因),停工待图15天(业主原因),机械检修2天(承包商原因)。
故可索赔工期:2+2+15=19(天)
②费用索赔计算:防雨损失费2万元(合同中已包括),公网停电损失3万元(非承包商原因,属业主风险),返工损失5万元(业主原因),停工待图损失6万元(业主原因),机械修理费1万元(承包商原因),赶工措施费5万元(承包商原因)。
故可索赔费用为3+5+6=14(万元)
(2)预付款、起扣点、保修金:
①工程预付款:6000×20%=1200(万元)
②起扣点:6000×40%=2400(万元)
③保修金:6000×5%=300(万元)
(3)每月实际应结算工程款:
①2月份:
实际完成产值:1000万元
应支付:1000×90%=900(万元)
累计支付额:1200+900=2100(万元)
②3月份:
实际完成产值:1200万元
应支付:1200×90%=1080(万元)
累计支付额:2100+1080=3180(万元)
③4月份:
实际完成产值:1200万元
应支付:1200-300(预付款)-(300-1000×10%-1200×10%)(保修金)=820(万元)
④5月份:
实际完成产值:1200万元
材料上涨:(140-130)/130×100%=7.69%>5%,应调整价款。
调整后价款为:
1200×(0.15+0.6× +0.25)=1200×1.016=1219(万元)
应支付:1219-300(预付款)+3(施工单位损失)=922(万元)
⑤6月份:
实际完成产值:800万元
人工上涨:(120-110)/110×100%=9.09%>5%,应调整价款。
调整后价款为:
800×(0.15× +0.6+0.25)=800×1.006=805(万元)
应支付:805-300(预付款)+11(返工损失、窝工损失)=516(万元)
⑥7月份:
实际完成产值:600万元
工期提前奖励:(10+19)×10000=29(万元)
应支付:600-300(预付款)+29(工期提前奖励)=329(万元)
高分求国际工程道义索赔案例
一揽子索赔
1、案例综述
1992年笔作者公司在东南亚某国承包一项266公里的世行贷款的公路改建项目,工程内容是将年长久失修的道路改建成沥青表处道路,中标合同价4469万美元。项目分为两个合同段:合同Ⅰ150公里,中标价2848万美元;合同Ⅱ116公里,中标价1621万美元。工期从1992年2月8日算起:合同Ⅰ1620天(1996年7月15日到期);合同Ⅱ1330天(1995年9月29日到期)。项目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设计监理是一家国际咨询公司,业主是政府建设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增加和变更了大量的工程、招标提供料场失误、恶劣的气候和种种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外界障碍,发生了一系列的索赔事件。我方虽然就每一个索赔事件,不断地向工程师、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但是,由于业主投资缺口(授标时贷款就差800万美元,加上增加和变更了大量的工程约600万美元,索赔费用X)要待世行贷款落实,控制非常紧;一些许多索赔事件又涉及咨询公司设计问题。所以一系列的索赔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到1994—19/95年施工旱季(当本年10月至下年6月):合同Ⅰ工期已过60%,而进度只完成30%;合同Ⅱ工期已过73%,而进度只完成35%。很显然,要按照合同工期完成项目已不现实。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有一系列的索赔事件,二是我方前期资源配备不足亦影响了进度。两方面的原因交织在一起,加上业主、工程师有意拖延,最终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一系列的索赔已演变为一揽子索赔。
2、一揽子工期索赔获成功,一揽子费用索赔遭败绩
在世行协调员的协调下,业主、工程师同意我方的一系列的索赔按一揽子形式汇总报告,并要求工期、费用索赔一并报告。我方意识到,业主可能要用同意延期来约束费用索赔,决定采取先要工期,后要费用的对策,首先提交了一揽子工期索赔报告。在报告中我方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Ⅰ(6项)、合同Ⅱ(8项)有权获得工期延长的索赔事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提供了确凿必须的证据,并分别采取网络分析、进度对比分析、工效降低等方法,计算出工期索赔天数分别为:合同Ⅰ394天;合同Ⅱ559天。对费用索赔报告,我们下了非常大的工夫,做好了充分准备,让其引而不发。
围绕工期索赔,我们即展开了全面的公关工作,分析和摸清了世行、业主、工程师对延期的态度,并把重点公关工作放在业主方面,历时近2两年的反复工作,获得了业主的支持和世行、工程师的理解。最终谈判时,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向业主推荐合同Ⅰ延期320天(1997年5月31日到期);合同Ⅱ延期549天(1997年3月31日到期)。业主综合两个合同段的情况将延期最后确定为:合同Ⅰ289天,合同Ⅱ579天,均于1997年4月30日到期。世行协调员则强调延期协议签定之前,承包商应该将一揽子费用索赔正式报告。 该项目世行贷款占投资的95%,只要世行反对,事情就办不成。鉴于此,我们非正式将一揽子费用索赔报告提供给世行协调员审查。报告涉及13项费用索赔事件,要求索赔870万美元,动因主要有三类:一是实际工程量增加超过常规,如300mmmm路基面层超过BQ数量10倍以上,该项单价投标时报低,涉及的款额没超过合同价的2%,按合同无法进行单价调整,但确实给承包商造成损失;二是招标提供石料场失误;三是业主、工程师指令及设计方面的失误。协调员不反对后一类(可惜涉及索赔费不多),但明确不同意前两类。我们也清楚第一类属于道义索赔,但第二类双方意见僵持:协调员认为招标提供料场仅为参考,同时招标须知规定,被认为投标人对现场情况已经了解,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发现料场失误;我们则以咨询公司在现场设计2两年都没有发现料场失误,不能要求承包商在短短的投标期间比咨询公司高明,况且投标期间投标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料场进行全面的试验分析,所以,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外界障碍,应按照合同条件的第12.2条执行。
“业主”的基本思想是给了延期就等于给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把索赔计算帐单和索要数额正面提出,是想让一揽子费用索赔存有希望。但是,在延期协议条款的争议中,世行、业主方面坚决要将除价格调整以外的其它费用索赔的路堵死,通过讨价还价我们又得到用保函取回5%滞留金及20#桥费用索赔特殊处理(地质情况变化,后演变为包干协议)的条件,左右权衡,实际上业主在延期中并没有过多的追究我方前期资源配备不足影响进度问题,所以我们只能妥协。延期协议条款是这样堵死费用索赔的:“综上所述(承包商提出的延期理由)及承包商迄今为止向工程师、或业主已经提出的,或本应提出的所有其他问题、或任何事件的索赔,双方一致同意…(具体延期条款)”,最后加上限制“承包商无权提出继而发生的任何索赔。”
3、案例分析
该案例承包商获得了最需要的工程延期,没有这个条件,合同的执行就会发生无法估计的障碍,所以承包商是成功的。一揽子费用索赔失败在情理之中。从博弈论的观点理解,当给定其他方所采取的策略,另一方只能采取某种策略才能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任何策略的改变都不能使他的收益进一步提高。该案例中世行、业主方“给了延期就等于给了费用”的策略确定,承包商采取先要工期,后要费用的对策,并不能改变一揽子费用索赔的败绩,但却在讨价还价时得到利益,因此承包商的选择是正确的。一揽子费用索赔的败绩还说明,这种索赔方式即使迫不得已,也不容易成功,所以承包商应尽可能的避免。另外,虽然承包商妥协,但并不阻碍他进一步请求仲裁、或诉之法律解决的权力。
工程施工 索赔案例
①工期索赔计算:
公网停电2天(非承包商原因,属业主风险);
返工时间2天(业主原因);
停工待图15天(业主原因);
机械检修1天(承包商原因);
故可索赔工期为2+2+15=19(天)。
②费用索赔计算:
防雨损失费2万元(合同中已包括);措施项目费
公网停电损失3万元(非承包商原因,属业主风险);
返工损失5万元(业主原因);
停工待图损失6万元(业主原因);
机械修理费1万元(承包商原因);
赶工措施费5万元(承包商原因);
故可索赔费用为3+5+6=14(万元)。
问题(2)
该工程预付款为6000×20%=1200(万元);
起扣点为6000×40%=2400(万元);
保修金为6000×5%=300(万元)。
问题(3)
每月实际付款:
2月份:实际完成1000(万元);
应支付1000×0.9=900(万元);
累计1200+900=2100(万元)
3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应支付1200×0.9=1080(万元);
累计2100+1080=3180(万元);
4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应支付1200-300-(300-1000×0.1-1200×0.1)=820(万元)。
5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材料上涨140-130/130×100%=7.69%>5%,应调整价款。
调整后价款为:1200×(0.15+0.6×140/130+0.25)=1200×1.046=1255(万元);
实际付款:1255-300+3=958(万元)。
6月份:实际完成800(万元);
人工上涨120-110/110×100%=9.09%>5%;
调整后价款:800×(0.15×120/110+0.6+0.25)=810.91(万元);
实际付款:810.91-300+11=521.91(万元)。
7月份:实际完成600(万元);
工期提前奖励:(10+19)×10000=29万元;
实际付款:600-300+29=329万元。
工期索赔案例,工期延误,如何划分责任~急~急~急
这个属于典型的交叉延误,当发生交叉延误时,首先应确定交叉延误时谁先延误,如果是金海旅游延误在先,那么卓越装饰的延误时间应从金海旅游的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时起算;如果是卓越装饰先返工,那么装饰公司能索赔的时间就是返工完成时的时间到金海旅游的材料运至现场的这一段时间可以索赔。不过这个就要看装饰公司收集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备,而且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