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倒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江苏)
劳动合同倒签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往往都是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不想对劳动者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不过,此时劳动者可以选择拒绝倒签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转签可以要赔偿金吗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倒签的,可以仲裁吗
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倒签的可以仲裁。
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倒签合同是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对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规定还是不少,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后,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时保护劳动者和雇佣方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出现劳务纠纷时,劳动合同将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仲裁的流程:
1、申请和受理。申请指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行为。受理。指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送达和答辩。案件受理后,要给被申请人送达应诉材料,通知其应诉。自收到应诉通知之日起,被申请人有十五天答辩期,在此期间被申请人可以提交答辩书,也可以针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提出反请求。有些当事人有这样的疑惑,被申请人找不到怎么办?我们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相关规定,在穷尽一切送达手段后,我们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届满被申请人仍然不前来应诉的,我们将缺席审理并裁决;
3、仲裁庭的组成。我国仲裁法赋予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独任仲裁庭和合议庭。即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叫独任仲裁庭;合议庭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其组成特点是组织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由当事人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开庭和裁决。开庭是指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等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裁决是仲裁庭依法满足或者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及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解决纠纷的事项,作出决定即仲裁裁决。其特点是“一裁终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执行,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若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倒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倒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由相关条款规定,只是补签劳动合同并不能成为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不能产生抵销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效果。
用人单位应摒弃一个错误认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工资报酬等标准也可以由用人单位随意发放。劳动者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不难,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倒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于倒签劳动合同,能否豁免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对此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还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用人单位通过事后补签的行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仍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倒签”合同和“补签”合同虽然都是对合同形成时间进行确认,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补签往往是法律关系形成后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倒签,即将签订日期写成法律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效。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又转到第三方签合同,我不签有赔偿吗
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又转到第三方签合同,不签有赔偿。
用人单位未经当事人委托或授权,无权擅自将用工关系转移。劳动者本人对单位的工作关系和劳动义务,既不属于物权也债权。
单位和当事人从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如果只是劳动合同到期,或正常合法的裁员,那么则无可非议。
单位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转移劳动关系则是非法的。劳动合同转到第三方,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爽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请仲裁,诉求撤销原合同,以及相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约到期,公司续约但转签第三方,如果我不同意可以获得赔偿吗
合约到期,公司续约但转签第三方,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转签第三方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者与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