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新证据再次申请再审(新证据申请再审不受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有新证据法院会发回重审吗
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的再次申请也会依法受理。
2、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在发现新证据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否则,将丧失提起再审时效。
一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不清或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原审法院没有审理、判决当事人在原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就上述诉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有新证据法院会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再审后有新证据再次再审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申请,法院应当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发现新证据申请再审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根据这个规定,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作为再审申请处理。不过,如果: 1、原来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是因为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缺乏 证据 支持, 2、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3、申请再审人提供的新证据可能证明其事实主张, 那么,再审申请人可以在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 综上,当赔偿请求人遭遇决定驳回 国家赔偿 请求的情况时,可以按照情况采取适当法律行动。认为法院判决有错的应立刻提起 申诉 ,而发现新证据且符合以上所提到的情形的要申请重新审查的赔偿请求人,则可向法院申请再审。
有新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有的证据证明,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判决生效后发现新证据不需要另行起诉,可以申请再审。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有新的证据,并且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二、“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三、
1、如果有新证据证明了原告对原审法官行贿,且法官接受了贿赂,那么,你什么时候都可以申请再审,不是重审。
2、如果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你也可以申请再审。
3、如果有新证据证明,原告伪造了事实和证据,你也可以申请再审。
证据一直是民事纠纷案件中的重点问题,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有效的证明案件事实,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被法院采信。
当事人在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法院后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进行法庭辩论后,法院出具判决书。但有时候证据会在法院做出判决后才拿到或者被发现,当事人仍旧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针对在一审或者二审期间发现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二审判决作出后,才发现新证据的,只要新证据足以推翻判决或者裁定的,都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情况一般都是原判决或者裁定没有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发现新证据后应当着重判断该证据的证明力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裁定,否则申请再审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事人申请再审被法院裁定驳回的,若发现新证据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同样也可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总而言之,诉讼过程讲求证据,只要有新证据的证明力度足以达到推翻原判决、裁定的,都可以重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司法实践对新证据的界定十分严格,当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时,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分析制定最合理的维权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下:
1、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根据规定,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就属于所规定的新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2、 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在诉讼活动中,证据对争议的解决尤为重要,它是决定案件胜负与否的必然所在。那么,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重要环节之一的新证据问题,如何去正确认识、理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3、对于“新的证据”的理解,仍然处在审判实践的探索中,从证据证明力角度审查可作以下基本解释:“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是指新发现的原先就形成的证据,即“新发现的旧证据”,这是最严格意义上的新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即使知道该证据存在,也无法获得该证据。
4、“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是指同一家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根据同样的检材,重新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推翻自己原先作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情形。
再审的申请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再审申请的受理,为了增强再审申请的对抗性,依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3、再审申请的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法院做出决定。
综上所述,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百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五)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生变化,影响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
已经结案的案件有新的证据
法律主观:
如不想放弃,继续寻找有力证据。申请再审的,并非有新证据,法院就必须受理。一【申请再审的权利不能滥用】当事人申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但是,新证据并不一定构成再审的条件。证据是一种证明事实存在的依据,要想获得法院再审的认可,证据必须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要求。二【《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有新的证据,向那一审法院提起申请再审?
法律主观:
首先,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再审申请书 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其次,如果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那么法院是否开庭何时开庭,无法准确判断。这要根据当事人的原审判决是一审法院做出的还是二审法院做出的来决定。因为再审案件的诉讼程序是不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 第一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 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