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离职一年后还可以起诉公司吗)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一年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多久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 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对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时效为15天。 劳动仲裁时效新老规定: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要是在这段期间遇到什么事情的话,则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需由法院作出中断或中止的认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法律分析: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时效是几年
仲裁时效一般有多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不服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要及时申请仲裁,以免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
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仲裁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仲裁协议。
当事人在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仲裁费用,否则将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可在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分别做好证据材料的核对及整理工作,必要时可提交补充证据;
及时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详细写明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若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则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总之,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
法律主观:
关于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规定如下: 申请劳动仲裁 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 拖欠工资 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 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法律客观:
当遭到非法辞退等劳动争议时,不少劳动者都会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但值得提醒的是,只有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才能被受理!超过仲裁时限是人们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经常犯的错误。当遭到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却错过了仲裁时效,即便证据再充足再有理也不可能胜诉。可见,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确实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我们知道,根据最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已经延长至一年(详见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而具体的仲裁时效时间则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另外,条例中还指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仲裁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请珍惜国家法律规定的时效内的劳动权利,积极争取及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一误再误,而错失良机。
仲裁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起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起点通常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仲裁规则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背景和仲裁规则。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常见计算起点:
1. 合同签订日期:
在很多情况下,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起点可以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就会开始计算。合同通常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是否通过仲裁解决争端。如果合同规定了仲裁作为争端解决的方式,那么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2. 争议发生日期:
在某些情况下,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起点可以从争议发生日期开始。争议发生日期通常是指当事人发现或应当发现争议的日期。这种计算方式适用于那些争议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
3. 合同履行完毕日期:
有时候,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起点可以从合同履行完毕日期开始。这意味着仲裁时效期间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争议发生之日或合同签订日期开始。
4. 法律或仲裁规则的规定:
法律或仲裁规则也可能规定了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这些规定可以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明确的仲裁时效期间,而仲裁规则(如UNCITRAL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CIETAC仲裁规则等)通常也包含了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仔细研究适用法律和仲裁规则的具体规定,以确定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起点。此外,当事人在合同中也可以协商并明确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利益。
总之,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起点通常取决于合同的具体规定、争议发生的日期以及适用的法律和仲裁规则。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在争议发生时谨慎考虑计算起点,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