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进度的监理联系单(催进度监理工作联系单)
监理工作联系单的使用方法
监理工作联系单主要是监理单位为了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难以单方面解决,并且需要各方相互协调所需要由监理部发给各相关单位的文件。监理工作联系单是监理部发给各个单位的,它可以是发给业主的,也可以是发给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也可以是发给勘察单位的。下列情况可以使用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
📝施工前的技术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情况,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在工程联系单中说明需要事先协商或联系的事项。
📊项目名称的规定
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提出合同外新增项目、桩基等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
📝格式要求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留出其它参建方签字、盖章的“一致意见”栏。
监理相关进度的联系单怎么写?(需增加人员的)
具体内容的参照依据应为:
一、施工合同相关内容(合同签订工期、配置人员及人员到岗情况)。
二、现场施工进度滞后具体原因,情节严重性。
三、业主的要求(监理是以法律、规范为依据为业主提供服务的)。
本来监理应为咨询或从事项目管理工作,但基于一些深层原因,监理已经异化为施工监理,监理是一重要控制的行业。
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称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注意:
“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其英文相应的名词是supervision,动词是supervise。由此可见,监理是一外来组合词,其在我国汉语辞书中尚无明确定义,如何完整准确地解释和理解其涵义,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其中"监理"一词即借鉴了日本等国家的称谓。日本建筑基准法和建筑士法均明确规定了建设监理制度,凡私人业主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建筑士(即我国所称的建筑师)担任工程监理,否则工程不得进行。
什么是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联系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向承包单位签发的指令性文件,目的是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 保证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能得到及时纠正。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是指工程参建各方通用表,是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就工程有关事项进行联络或回复的用表,非指令性用表,一般不需回复。
但不少监理人员混淆了通知单与联系单的用法,用签发联系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这种做法既不规范也起不到通知单的强制性和指令性的作用。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4.11条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在条文说明中规定:“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B1表(即《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能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工程建设的有效进行,有效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同时,签发监理通知单也是考核监理如何行使手中权力的一个指标,是对监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