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合同如何结算成本(竞争性磋商合同模板)
竞争性磋商投标费怎么算
法律主观: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
法律客观: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关于竞争性磋商,这几个要点需把握!
一、适合与不适合
竞争性磋商结合了竞争性谈判“谈的灵活”与综合评分“评的可控”,既实现了成交价的下降,又使政府采购从“低价中标”向“物有所值”靠拢,集两大采购方式的优点于一身,也深得采购人的喜欢,但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合适的采购方式不仅不能提高采购效益,甚至还会造成废标或浪费成本的现象。什么样的项目适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得很清楚。
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这类项目是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如大家熟悉的一些交通服务项目、公益事业项目。
二是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如在所属区域尚属新鲜事物,没有成熟可借鉴的技术参数,像宁夏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八朵云”及相关的云服务项目,一切还在摸索创新阶段,技术参数不容易把握和确定,采取磋商方式能取各方所长,更有利于项目完善。
三是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可变与不可变
在评标过程中,会出现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情况,现场的变动是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智慧的凝结,也是对项目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变动部分内容,使供需对项目的理解更深入,也更符合实际情况。但什么内容能够变动,什么内容不能变动,这个是必须明确的。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按照以上所述,能变动的内容只限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三方面。这部分的变动,都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换言之,对于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评分办法等其他内容是不允许作变更的。在实际工作中,磋商项目相对比较复杂,会出现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存在不太合理或过高过低的现象,也会出现磋商小组成员现场提出要对评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资质作为入门的门槛,是面对全国所有的潜在投标单位,如果在评标现场随意的更改“门槛”高低,这是对全国其他潜在投标单位的不公平。
评分办法也是一样,它是进入“门槛”之后,衡量每一家投标单位的“标尺”,试问,“标尺”又怎么能说变就变呢?对于类似情况,我们都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对于语焉不详或有歧义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澄清,但不得修改和变更。
三、可磋与不可磋
竞争性磋商项目最核心的一个词就是“磋商”,磋商的结果直接影响这个项目的效果。磋商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让采购人与供应商就双方共同关注的诸多实质性条款达成共识。只有通过对诸多实质性事项进行详尽的“磋”,才能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等诸多疑难问题迎刃而解。笔者认为,在“磋”的过程中,重点应把握以下几点:技术条款重点磋;服务要求重点磋;合同条款重点磋;投标报价谨慎磋;商业秘密不可磋。
竞争性磋商报价依据
该类型报价依据如下:
1、价格:价格通常是竞争性磋商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供应商需要提供具体的价格报价,以确保他们的报价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2、质量:除了价格外,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也是一个关键因素。采购方会评估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特性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所选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高质量产品或服务。
3、经验与能力:供应商的经验和能力也会影响报价依据。采购方可能会考虑供应商过去的项目经验、技术能力、人员配备以及对需求的理解程度等因素。
4、交货期限:快速交付对于某些采购项目来说非常重要。供应商需要提供关于交货期限的承诺,并展示他们能够按时交付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竞争性磋商开标流程
法律主观: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
法律客观: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是以招标控制价结算吗
竞争性谈判的项目,不是以招标控制价结算。竞争性谈判的项目通常不是以招标控制价结算的。在竞争性谈判中,项目的价格通常是通过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来确定的,而不是通过招标过程中的控制价来确定。在竞争性谈判中,项目的价格会根据谈判结果和供应商的能力、经验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协商。所以,竞争性谈判的项目,不是以招标控制价结算。
竞争性谈判的工程项目进行的是两次报价结算审计如何做呢?所有变更工程是按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浮结算?
这种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采用第一次预算单价与二次报价同比下浮的方式,变更工程项目也一样。如果是政府投资的项目,可采用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与二次报价同比下浮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基本程序
(1)采购预算与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提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
(2)采购审批: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竞争性谈判这一采购方式,并确定采购途径——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4)组建谈判小组。
(5)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与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若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7)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个被邀请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若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可以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逆序或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顺序。
(8)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尽早报价有助于防止串标。
(9)评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文件修正条款、各供应商报价、谈判专家名单。
(10)发出成交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可发出成交通知书。
竞争性磋商价格分计算公式
中标价=投标人报价×系数。系数是由采购人事先设定的,用于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调整和评估。系数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定,如采购的难度、市场行情等因素。系数一般在0.7-1之间,也有些采购人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更高或更低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