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怎么办(与合伙人合伙做生意,协议怎么写)
合伙人违反忠实义务的后果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开店签合同发生纠纷怎么办
发生合伙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着处理,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如果第三方也无法进行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
一、发生合伙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伙协议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
1、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有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2、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动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3、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按照规定债务承担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
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 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
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5、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
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6、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
7、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经过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是不可以进行撤资的。如果违反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处理
合伙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合伙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该类案件共有5件。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该类案件共计6件。
(3)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该种请求,共计6件。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该类案件共4件,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
(5)要求支付合伙亏损补偿款。由于合伙经营发生亏损,一方支出相对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资比例结算后补偿相应的差额。此类案件共有2件。
(6)要求确认合伙协议无效或解除合伙协议,同时退还投资款。该种诉讼请求一般在合伙目的无法实现,或合伙主体资格及合伙内容有法律禁止性规定时,由受损相对较大一方提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没签合同不承认怎么办
合伙没签合同不承认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合伙合同,由各合伙人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合伙各方都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合伙协议,给合伙事务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第九百七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期间损失可否要求退伙人承担
合伙协议里面的条款所注明的赔偿损失额度进行赔偿,“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说对方强行退股的话,你可以追究一切损失。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伙人存在欺骗行为怎么办
合伙人存在欺骗行为可如下处理: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反合伙企业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即不承担法定义务或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是规范合伙有关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合伙企业法各项规定的基础和依据,所以对违法行为是否追究责任,追究何种责任对合伙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合伙企业法第八章分别规定了合伙企业、合伙人、清算人、登记机关、合伙企业的招用人员等主体违反本法规定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形式涉及民事、刑事和行政各个方面:
一、民事责任。即当事人违反合伙协议或从事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伙企业法规定民事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消除危害等。至于合伙企业或合伙人违反与第三人的交易合同等行为,属于合同违法,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二、行政责任。即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是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刑事责任。即当事人从事损害合伙企业或合伙人利益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即应受到刑事制裁。执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况,认定其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