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管辖权(合同约定管辖权 可以异地起诉吗)
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可以到其他法院起诉吗
视情况而定:
1、可以。但是如果被告人在该法院立案之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则其他管辖权的法院应该驳回上诉,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可以有其他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2、协议管辖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法院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
1、因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无效;
2、因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而无效;
3、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
4、因违反相应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中法院管辖权的约定
法律主观:
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合理,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这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同级人民法院对某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权必须首先根据合同中管辖权的约定,在一般合同中纠纷解决中管辖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有管辖权的约定,必须根据双方的事前约定确定管辖权。其次,双方在合同纠纷发生后,也可以协商确定管辖权。当然,这种事前或事后管辖权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后,如果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之后无法协商确定管辖权,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
1、购销合同本身是否有约定管辖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3、购销合同履行地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
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
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
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
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
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
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
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
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
定为准。
定作合同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有效。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