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管辖(保证合同管辖法院)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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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证对合同的管辖地进行约定,应当注意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如果保证对合同的管辖地进行约定,应当注意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管辖法院法律主观:一、保证合同如何约定管辖法院保证合同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证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保证合同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

一、保证合同如何约定管辖法院

保证合同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证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证对合同的管辖地进行约定,应当注意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联系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都是一样的。保证期间应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胜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三、保证期间的基本特征

1、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

2、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方式不限,而在一般保证中,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如果保证对合同的管辖地进行约定,应当注意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就管辖重新约定,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1、既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管辖,此约定对于协议双方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如果债务人住所地不是约定管辖地,那就不能在债务人住所地提起诉讼;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由此可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合同签订之后的约定管辖仍然是有效的,这应该属于主合同的变更,争议点应该是此变更是否会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上面所说的就应该分情况:(1)如果担保合同选择的管辖法院和补充协议变更后的约定管辖法院不一样的,补充协议没有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就不应该再承担责任,那么就不存在一起告的说法了;(2)如果担保合同和主合同都明确选择了不同的管辖法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管辖法院和担保合同选择的管辖法院是一致的,根据有利于担保人的原则,约定管辖地就应该没问题:(3)如果担保合同和主合同都是约定法定管辖地,补充协议重新明确约定了唯一的管辖地,对于担保人而言也是在法定管辖地范围之内,没有超出担保范围,这种主合同变更应该属于非主要条款的变更,约定管辖地也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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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 一、担保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纠纷 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 地法院管辖。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 担保物权 ,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 质押 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 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 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 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1、 保证合同 被告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 2、保证合同履行地 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 诉讼 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 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 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二、口头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 买卖合同 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 购销合同 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1)、 承揽合同 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2)、 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补偿 贸易合同 ,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4)、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 保险合同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 代理 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上面所说的,担保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在双方一致认同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但双方还是一定要确定诉讼的管辖地,因为如果双方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就可以直接到合同上写的管辖地诉讼,因此,一份合同里的条款内容对于双方来说多么重要,这是保证自己利益的有力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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