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了几次可以转长期合同(劳动合同重签了,原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几次变成长期合同
两次。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连续签几次变为长期合同
法律分析:连续2次续签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几次为长期合同
法律分析: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开除的过错,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没有特别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新劳动法的长期合同是指十年以上还是连续签了新劳动法的连续三年的二轮(6年)后就是长期合同?谢谢
一、《劳动法》至今只颁布过一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新旧《劳动合同法》,都没有长期合同的规定,只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种情况是双方协商一致,无需前提条件;另一种是法定情形。法定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其中第(三)项所说的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不仅包括连续的两个3年,即使是签订了两个一年,第三次签订合同的时候,只要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这里指的连续两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之后重新签订的合同,之前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不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