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答案(电大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答案)
合同的效力类型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 合同的效力 有哪些类型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 法定代理人 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二、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应区别相对人是否善意而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合同。
(1)此类合同因善意取得制度的支持而有效,因不支持而无效。
(2)此类“效力待定”因无存在之依托而不存在。
(3)此类“效力待定”因无称谓对象而不存在。
(二)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议订立的合同,不应为“效力待定”,而应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决定合同有效、无效。
(1)表现代理制度确定了此种合同有效与否的标准。
(2)此类“效力待定”合同应确定地有效或无效。
(3)此类“效力待定”,也无存在的依托。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同样不能认为是“效力待定”合同。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双方的行为都与各自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外,其余的都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之间的合同应做区别。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类型 相关的内容,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以及可撤销合同。
法律客观:
众所周知,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而合同成立后是否能发生预期的效力,则是一个价值判决问题,即成立后的合同要由国家法律予以效力评价,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那么,根据国家法律对合同效力的不同评判,我们可以将合同的效力类型做如下区分:一、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二、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合同法上规定的无效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国家利益)者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定的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还原个体的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3、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a、不特定的当事人的利益;b、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连的私人利益(例:“工伤概不负责”,此时的私人利益已超过私人范畴)】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这一类型《合同法》未规定,但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强行性规定,其为无效合同当属必然。三、相对无效的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损害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合同相对于该特定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例如1、甲将房卖给乙,乙已办预告登记,甲又将房卖给丙,此时,乙可以请求确认甲丙买卖合同无效。例如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的优先权被损害者可确认侵权人的行为无效。四、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上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超出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情况下)纯受益例外。2、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权代表)4、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五、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例批准、登记等),这一类合同在未经批准登记前,合同尚未完全生效,而批准登记后将成为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六、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当事人因(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而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效力由交易关系的当事人来确定。合同是被撤销、变更,还是使之有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 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 ,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 。 合同的效力,有狭义概念与广义概念之分。 狭义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构逻辑,合同的订立是规范缔约当事人之间如何达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则是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合意应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只要当事人间的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们所讲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效力概念。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广义的合同的效力,还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违反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应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此一责任的产生虽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也是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应属于广义的合同的效力的范畴。以上关于 民法总则合同法效力 就为大家简单的作答到此,行为可以帮助到大家。 二、具体表现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合同对签订的双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同时也是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此该法律效力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保障了自身的权利,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共同进步,共同努力。
【答案】:A、B、C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主要内容。选项A正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选项B正确,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选项C正确,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选项D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选项E错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
为效力待定。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为待定。本合同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甲以乙的名义转让电脑,对外构成一个代理行为,但是没有乙的授权,因此是无权代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扩展资料
电脑的归属
如乙向丙转让电脑时,丙并不知道该乙对电脑无处分权,即便买卖合同无效,依然可以根据法律的善意取得规定而取得电脑所有权。
法律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对无权处分情形下的受让人加以保护,实源于对交易中的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以及由此展开的价值衡量。保证一个本着诚信而行为的交易主体能在一个社会公认的正常交易环境下依法实现其交易目的,乃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提出的最基本要求。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