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如何选择法院(起诉如何选择法院起诉)
民事案件起诉法院地点选择
民事诉讼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而且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区域内,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域的法院起诉。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起诉流程一般为: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
起诉去哪个法院需要视情况而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案件的管辖还有很多规定,如果案件比较特殊(例如涉外案件或当事人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等),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下专业律师管辖法院的问题,以便选择最便利的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
一、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三、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一、法定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种类: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1)国内协议管辖;2)涉外协议管辖;二、裁定管辖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1、移送管辖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2017修订)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去起诉一个人,去哪个法院。区法院吗?
简单来说,一般去其户口所属地,如果长期不在户口地的,就去其常住地,或发生事件的所在地 的区级(县或县级市)法院起诉,上诉才需要去市级的中级法院。
说个例子,如果一辆常住在北京的司机开的汽车,和一辆常住在河南的司机开的汽车,在天津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河南的司机要起诉的话,可以到北京(被告的常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去 天津(事件发生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但不可以在河南(原告所在地)起诉。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同时提交另一份申请调查其户籍资料的申请书,你提供基本的姓名和地址即可。他不出现,可以按缺席审理和判决,需要向他送递的相关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公告在报纸的方式视作为已送达(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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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详细的请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一条。
网上起诉法院怎么选择
一、网上立案管辖法院怎么选
还是一样的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发生网购纠纷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约定在卖方住所地、买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中选择一处作为管辖法院。不过双方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并不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网购纠纷中,许多卖方作为被告,常常以其曾在销售的网页中明确告知“发生争议提交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及买方对此未表示反对为由提起管辖异议,这种异议是不应当成立的。卖方在网页中贴出的告知属于格式条款,并未取得买方的明确同意,同时剥夺了买方依法维权时选择管辖地的合法权利,所以这种条款是无效的,不属于双方对管辖法院的约定。
但如果卖方就此条款单独向买方明示,而买方也予以同意,则这种条款可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约束力,可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二、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购纠纷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也称之为购销合同,此类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该司法解释,在确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时,首先应当查明双方是否有约定交货地点。但是根据法律的一大特点,即法律用语规范性,网购中没有采用“交货地点”这个词的话,则所填写的“邮寄地址”、“收货地址”等都不能作为双方就交货地点达成一致,淘宝网为了规避交货地点这个问题,将买方填写地址的地方全都标注的是“收货地址”,而非“交货地点”。
在无法查明双方有约定交货地点时,则需根据交货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即“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具体到网购而言,实践中,卖方“包邮”的通常被认定为属于采用“(卖方)送货方式”,以买方所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而卖方“不包邮”的则被认定为属于“代办托运”,应以卖方发货时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要起诉人,随便哪个法院都可以吗
不是的,起诉一般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所以,民事诉讼的起诉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类型的民事纠纷另有规定,如对于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案件具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保险合同纠纷需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拥管辖权。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确定是否立案,如果原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不能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需要到什么法院,镇法院可以吗
起诉需要去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可以去镇法院也可以去县级法院或者市级法院,那么法院的现状如何?又有什么作用呢
法院文化建设是提升法官队伍能力素质的重要载体与途径,已经成为法院各级的普遍共识。在当前基层法院在案多人少、各种文化资源相对欠缺的情况下,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发挥法院文化育警的优势,对法院全面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调查研究,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总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就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对法院文化的内涵理解不够。法院文化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精神表现的总和。法院文化的价值功能应充分体现在最高院王胜俊院长提出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之中,而在我们一些基层法院中存在在着一提法院文化就是打打球、搞搞体育运动、组织个晚会、看两场电影等片面观念,由于存在这样的片面观念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受到严重制约。
(二)基层法院干警对文化建设的参与度不高。全国80%的案件在基层,法官忙于办案,作为一个经济发展中等水平的基层法院,每个法官年平均办案数量在250件左右,换句话说,就是每个工作日法官都在阅卷、庭审、撰写裁判文书之中,绝大部分法官没有更多的精力参与到文化建设中去,即使法院组织一些文化活动,也是疲于应付,非常被动地参加。法官精力与时间不够是目前困挠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瓶颈”问题。
(三)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组织力量还很薄弱。当前,基层法院组织文化建设的只有政治处一个部门,而政治处通常编制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或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政治处主任一般由党员成员兼任,政治处平常工作除了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外,还要负责党建、老干部、工会、团支部、妇委会、人民陪审员、关心下一代等繁重的工作,根本腾不出力量来进行法院文化工作的筹划、实施,实践证明:组织法院文化建设这些务虚的工作,是需要大量的精力投入的。同时,组织法院文化建设需要丰富的文化工作经验,从基层法院的现实看,普遍不具有文化工作经历,没有形成专业化的文化工作组织骨干队伍。因此,仅靠政治处的1-2人力量是难以承担起法院文化建设重任的。
(四)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显得不足。基层法院没有文化建设专项经费,都是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一点出来用于搞文化建设。自从2007年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出台之后,许多案件都是由法院贴钱办案,使得本身就非常有限的经费更加是捉肘见襟、雪上加霜,再加之文化建设是软指标,法院的经费首先要满足办公需要和办案需要,有余的情况下,才能拿出来搞一些文化建设。显然,对一些基层法院来讲,加强文化建设还不是一项硬指标,属可有可无的。
(五)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规范性不强。目前,各级法院都有宏伟的文化建设规划,但严格按规划抓落实的少之又少,由于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法院文化建设规范,也没有考核的硬指标,虽然各个地方存在文化差异,制定统一的规范也很困难,要求做到全国统一是困难,但最起码地要按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体系来建立地区法院文化建设体系,法院文化建设的硬件设施要建成什么样、法院软环境要建成什么样,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指标,以便于基层法院更好地操作。
二、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法院“硬件”建设,提供文化建设的基础平台。要狠抓法院“硬件”建设。注重努力营造庄严、公正的审判环境,着重体现审判机关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者的庄严稳重形象。在法庭外观设计上力求突出审判特色,明快中凸现庄重、威严,使人自然产生敬畏、尊崇之情。在审判法庭和办公区域要加强法院文化的营造,体现法院文化的内涵。庄重威严、宽敞整洁、布局规范、设备完善的审判法庭在无形中也会对审判法官的敬业爱岗、审慎裁判产生积极影响,优雅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法院“软环境”建设,营造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增加文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加大对高科技的投入,力争使办公设施进一步现代化、信息传输进一步网络化,实现文化资源的共享。要不断增添文化场所,扩大阅览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和健身房等,努力创造宽松、和谐、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丰富法官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法官们的体质,培育他们的文明习惯,加强相互交流,努力陶冶法官们的精神情操。
(三)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法官的自有力量,组织适合法官群体的文化活动。要经常开展文体活动。要以卡拉OK比赛、扑克牌比赛、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使广大法官在繁重的工作之余,加强身心健康锻炼和人文品格修养,形成努力追求业余生活高品位、高格调的法院文化氛围。让法官时时处处受到法院文化的熏陶,从而激发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起诉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法律分析:管辖法院的确定:
(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
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具体规定是: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