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下列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_____。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事法律关系,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A项:正确,赠送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人与受赠人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B项:错误,邀请朋友吃饭属于“好意施惠”,不发生民事法律行为。
C项:错误,提出发明专利的申请,丙与专利局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D项:错误,司法机关与刑事诉讼参与人形成诉讼法律关系。
故正确答案为A。
以下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答案】:C
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服兵役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B项错误,李四、赵五之间并未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C项正确,小明和房东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租赁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D项错误,王老板因为非法经营被工商处罚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故正确答案为C。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答案】:B
本题为基本概念运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本题中选项A、D都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虽然主体具有平等性,但它是当事人之问自主形成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此选项A、C、D都不正确,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2005年统考也出现过类似的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答案选C。)
【评注】(1)应熟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在熟记概念的基础上,准确地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并做到能够在具体的事例中予以准确辨析。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答案】:D
本题为基本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认定。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首先必须以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但是,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并不能直接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只有当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客观现象出现时,才能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种能够导致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民事法律事实。它可以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时间或者状态,也可以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事实行为或者法律行为。本题中,选项A和选项B尽管是行为,但都是不受民法调整的道德关系,也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故不正确;选项C是一种自然事实,也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此也不正确;只有选项D这种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故选项D是正确的。
【评注】(1)熟记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2)在对是否是民事法律事实的辨析上,应牢记不论事件还是行为,只有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才能称之为民事法律事实。
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答案】:A、B、C
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判断一个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在于,是否有民事法律规范对这一部分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发生在平等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A项,虽然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但其从事的购销行为并未利用职权,属于民事法律关系。B项,某中学生故意打碎他人贵重花瓶触犯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属于民事法律关系;C项,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C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D项,英国留学生构成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故本题答案选ABC
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是C
民法通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是个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
B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关系
D是个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关系
以下几种关系是否为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上有特殊的含义,那就是合法有效能够产生权利义务的民事关系。
0,因此,亲戚关系,是属于亲属法的内容。分为血亲和姻亲,基于出生的事实或者婚姻关系产生。比如你的父母在你未成年以前抚养你的责任,就是基于血亲的亲属关系。
1,恋爱,朋友,师生三类在民法上都是同样不受民事法律调整的。这叫事实关系,仅仅是恋爱朋友,师生,是不同产生权利义务的。比如老师教学生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比如老师不给你上课,他是对学校承担责任的,而不是对你)。朋友送你礼物是送礼物才产生的法律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任何一方没有法律上必须对方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要求。
2,回答完毕。
下列能够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答案】:C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均受民法调整,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则由道德、习惯等调整。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A项虽然与合同有关但是尚未进入缔约阶段;BD两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属于不具有可诉性的社会关系,都不受民法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