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拖欠工程款有利息吗(政府拖欠工程款最快最直接的解决)
拖欠工程款需要支付利息吗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法律分析: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拖欠工程款需要支付利息吗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拖欠工程款可以主张利息吗
可以请求利息。在建筑 工程合同 中,如果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 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 ,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款延期支付迟延利息能否优先受偿
厉长明 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土建工程合同后按约施工作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就未施工调整的项目、误工补偿及其它杂项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付款期限,如逾期支付,以银行同期担保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如逾期超过3个月,除按约定承担利息外,承包方有权以其施工的建筑物拍卖价款或以建筑物租赁款优先受偿。协议签订后,承包方按约定施工,但因发包方迟延付款发生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调解协议,并约定如逾期付款,则发包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由于发包方未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承包方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优先受偿工程款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对此,大多数人认为利息是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付款而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并不是工程款的部分,申请人不能就此优先受偿。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依照《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受两个条件限制:首先是价款的理解,只能是工程款。按建筑行业的规定,工程款的构成主要有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及经营利润,不能包括其它建筑企业所施工的部分。其次是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款的约定。承包人对符合两个条件的欠款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从本案利息的性质来看,是对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