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丈夫欠款妻子不知情该承担吗)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
法律主观:
一、夫妻一方 债务 另一方是否承担 如果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 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 债权人 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 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十四条的出台,有着特殊经济背景下,对实务中增多的夫妻串通转移财产的,逃避债务的行为的规制。实践中由于各地地方法院的法官的裁判规则的不同,受案的一方因存在举证的困难,就直接依据二十四条的规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将可能涉及到非法债务或者恶意串通的债务加之到未举债的一方。甚至一些地方法院直接在执行阶段适用这条,未经审判直接将乙方作为被执行人,这其实是一种对当事人诉权和抗辩权的剥夺。 夫妻一方在外的欠债,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有可能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自然对于个人债务,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来承担。只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配偶才有承担的责任。要是夫妻 离婚 的话,也需要对这个债务问题作出处理才行。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新民法
法律分析: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一般是不需要承担的,但具体要根据欠债的原因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的,但不是绝对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规定了,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但借钱是为了家庭生活,那另一方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因为这本来就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一般是不需要承担的,但具体要根据欠债的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债务纠纷的起诉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夫妻之间对债务承担的这个问题,不能看当初是谁借的钱,以丈夫或妻子个人名义去借钱的,不代表借钱的原因就是为了处理个人私事,一方的债务跟家庭生活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需要个人偿还。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 债务 ,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根据《 民法典 》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婚内欠款离婚了另一方要承担吗
1、若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即使对方还不起,此时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没有承担的义务。2、但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就债务的承担作出了约定。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离婚之后一方还不起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就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
一、夫妻一方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要承担
(一)单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
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3、即使是个人独用,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债权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仅向一方主张权利,此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也就是说,夫妻间即使第债务切割进行了约定,也只对彼此有用,不能对抗其他人。
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其实这二者都是包括在夫妻债务里面的,但是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只需要对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作出处理。因为认定为一方的债务,不管夫妻最终是否有离婚,其实另一方都是没有偿还的义务,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分割处理的问题。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如果这次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如果这只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半就不需要承担,如果这只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但是这个钱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这个钱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日常的衣食住行,还有子女的教育经费以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所以就算另一方不知情,但是如果这个钱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也要承担偿还的责任。
如果这个钱是夫妻一方为个人所用,例如个人去挥霍或者用于赌博,用于个人的爱好,而且另一方不知情,还能提供相关的凭证,那么这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和另一方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一旦夫妻离婚之后,另一方是不用承担偿还责任的,在多数情况之下,如果其中一方不能提供债务属于其中的个人债务,那么法院就会判定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觉得夫妻在借款的方面一定要达成一致,千万不能背着另一方悄悄的去借钱,如果发现之后,是非常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的,一个家庭想要长久的维持下去,就一定不要有较高的负债,必然会引起很多的麻烦,如果家里开支确实非常紧张,那么平常就节约一点,也不要到处去借钱。
在夫妻存续之间,整个家庭有巨额的债务,要判定这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这笔钱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丈夫赌博所欠下的债务,那么应该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和妻子没有任何关系,妻子也不需要帮忙偿还,夫妻两人一定要及时了解家庭的资金动向,避免一方向外大量的举债,如果遇到经济纠纷,一定要及时向律师求助。
离婚前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需要,但因赌博等非法活动欠下的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原则上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归个人所有。
即使夫妻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另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协议书、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扩展资料:
婚内一方欠债离婚的案例
某A向邻居某B借款儿歌万元,并为某B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某B二万元,利息5厘,按月结算”。某B分多次通过现金及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后某A与妻子某C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做出说明,欠款、贷款等债务,某A均用于偿还婚前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欠款、贷款等所有债务部分均由某A独自承担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某A的借款用于偿还婚前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某C无需承担还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