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放弃继承房子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吗
房主去世配偶在,可不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
法律分析:首先看住房是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这个决定了继承的房产份额。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主去世配偶在,可不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
法律分析:首先看住房是属于房主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这个决定了继承的房产份额。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需要召集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配偶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的公证书,配偶得到房产,办理继承过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已去世。在世一方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吗?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已去世,在世一方是否可以直接将房子过户给子女,视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已去世的夫妻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自己所有
的房产份额指定由配偶一人继承,配偶可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配偶对该房屋拥有了全部房屋产权就能够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第二种情况,已去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指定由子女一人继承的,子女通过公证方式作出接受继承的继承公证后,则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一半的房产份额。另外,在世一方的配偶可通过赠与方式将属于其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子女,则子女也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三种情况,如已去世一方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话,已去世一方所有的房产份额要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除非配偶之外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相应份额,否则在世一方配偶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主去世配偶在,可不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
法律分析: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房主去世后留有遗嘱将房产留给配偶或子女的,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留有遗赠协议或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则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因为遗赠人或被继承人的父母也同样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已经过世,现在想将房子过户给两人的子女,所有的法律继承人都同意,办理流程是什么?
您好,如果女方在生前未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前提下,可以经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意,将其在房产上的份额给到您女儿。但是因为您女儿是未成年人,所以是没有办法将该房产登记在您女儿一人名下,只能将您女儿加入作为产权人之一并确定好财产份额比例。如果您担心将来因为该房产发生争议,可以请诸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签署放弃对该房屋的遗产继承权的协议,并前往公证部门制作公证文书。防止将来因为该套房产的产权发生争议,损害您女儿的权益。
希望能帮到您。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已去世。在世一方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吗?
这种情况在世一方是不可以直接把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的,因为这个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逝者的房产份额属于遗产,享受遗产继承权的人有逝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这些人都作放弃房产继承权的法律公证产权处才能给某个子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丈夫去世妻子就可以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吗
丈夫去世妻子是否可以直接过户房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首先看住房是否属于丈夫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婚后共有,这个决定继承多少房产份额。死者死亡,先看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无遗嘱的话,按照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死者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得到公证书,配偶得到房产,办理继承过户就可以了;
2、如果不符合以上要求则不能过户房产。
继承过户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供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已去世。在世一方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吗
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该财产属于活着的一方所有,活着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
二、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世的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
继承主要费用: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已去世,在世一方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吗?
现在很多家庭在买房的时候,都会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样一来家庭就会更加和谐稳定,那如果一方去世了,在世的一方可以把这个房子直接过户给子女吗?
是可以直接过户给子女的
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说明夫妻两个人对于这套房产都是有支配权的,如今一方已经过世了,那么在世的一方就拥有支配这个房子的权力。如果你想把这个房子过户给子女,这也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可以去房产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如果这套房产上还有别人的名字,比如说去世方子女的名字,那么就需要获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这样才能够过户房子或者给予其他继承人一定的赔偿。毕竟现在很多夫妻都不是第1次结婚,他们都是重组家庭,双方都拥有孩子。
有关于房产证的小知识
总结
所以如果房产证上有着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并且这套房子是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在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就有权力支配这套房子,即使是过户给子女也是可以的。不过如果这套房子还有他的继承人,那么就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才能够过户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