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16
92
民事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法律主观: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条文法律主观: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条文

法律主观: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院一事不再理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一事不再理民诉法解释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事不再理原则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意思是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此原则对于已经起诉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也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这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同一诉讼请求,如果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已经作出了处理,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应当尊重,如果确有错误,也应当通过申诉程序解决。

法律分析

一事不再理是指一个诉权或请求权的行使,都是有其对应的诉讼系属在起作用。同一诉权或请求权只拥有一次诉讼系属,不允许二次诉讼系属的存在。诉权行使一旦经过一个完整的诉讼或仲裁过后就行使完毕,不论结果如何,其对应的诉讼系属就消耗殆尽。因此,一个请求权的第二次诉讼会因其诉讼系属的缺失而无法成立。简单来说,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再次重新起诉;二是本案判决之后,就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再行起诉。而诉讼中当事人自己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也就是法院并未对案件作出实质处理,当事人是可以再起诉的。另外,离婚案判决不准予离婚,间隔半年后可以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那条规定,同一标的物,不能第二次诉讼

“任何人不得因同一案件而受两次处理”或称“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一项源于罗马法的古老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再重新起诉,也不得在本案判决之后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这一原则的意义除了在于保障被告权利之外,也在于维护法院的既判力,避免缠讼引起的司法资源浪费,也避免因法院对同一案件作出不同判决而造成混乱。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最新)

《简易程序规定》第22条:“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 民事纠纷 ,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 开庭审理 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 ...
综合知识
228热度

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的条件(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的条件法律规定)

合并审理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合并审理案件的诉讼费用计算方式:1、根据相关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 ...
综合知识
224热度

违约金利息最高的法律规定(违约金上限30%司法解释)

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
综合知识
737热度

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司法解释(关于工程结算的法律规定)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 ...
综合知识
545热度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关于延期开庭的规定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法关于延期开庭的规定是:延期开庭是对已决定的开庭日期的后延,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必须到庭的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的,可以延期开庭,民事诉讼中 ...
综合知识
355热度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
综合知识
660热度

债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 ...
综合知识
77热度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哪条法律规定)

民事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由胜诉方承担,rn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 ...
综合知识
305热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最新)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 精神损害 ...
综合知识
2热度

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民法典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一年司法解释是什么法律分析:法律中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 ...
综合知识
506热度

民法典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情形之一的除外,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 对抗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 ...
综合知识
803热度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司法解释最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
综合知识
178热度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 ...
综合知识
420热度

债权转让的司法解释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六十条 债权人可以就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向另一人转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记录方式达成协议,并且应当 ...
综合知识
119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