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突发脑溢血该谁承担一切费用(工人突发脑溢血该谁承担一切费用60岁以上)
工人突发脑溢血该谁承担一切费用
劳动者休息时间突发脑溢血,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休息时间突发脑溢血,是自身的疾病,用人单位并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劳动者患病,享有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突发脑溢血,治疗的费用应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突发脑溢血死亡的,有基本养老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应由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厂里一个工人上班突发脑溢血,算不算工伤,我们该赔偿责任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要看脑溢血的发病原因是什么。
工作期间,因自身疾病导致的伤害,不是工伤。
但如果是工作原因受到职业病危害而导致的,应当属于工伤。
病因
常见病因是高血压合并小动脉硬化,微动脉瘤或者微血管瘤,其他包括脑血管畸形、脑膜动静脉畸形、淀粉样脑血管病、囊性血管瘤、颅内静脉血栓形成、特异性动脉炎、真菌性动脉炎,烟雾病和动脉解剖变异、血管炎、瘤卒中等。
此外,血液因素有抗凝,抗血小板或溶栓治疗,嗜血杆菌感染,白血病,血栓性血小板减少症以及颅内肿瘤、酒精中毒及交感神经兴奋药物等。
用力过猛、气候变化、不良嗜好(吸烟、酗酒、食盐过多,体重过重)、血压波动、情绪激动、过度劳累等为诱发因素。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人在工地突发脑出血工头该咋赔偿
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按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赔偿。
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劳动者脑出血属于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
在厂工作时突发性脑溢血,算不算工伤?应如何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
1。该工人不愿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与厂不存在正式的合同制员工劳动关系,因此仅为雇工关系,不存在工伤、待遇及赔付问题。就是按工伤条例也仅对发生死亡的“视为工伤”处理。
2。雇工关系的人员在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伤亡的,雇主没过错情况下没有赔偿的责任,诊疗自负。雇主可从道义出发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3。根据你的叙述似不存在过错,且已经从道义出发给予客观的经济支持,已经可以了。
综合以上所述,这件事情作为厂方来讲已经尽到人事(没有责任),可以结束。
如果家属或本人不服,可让其上诉,由法院裁决。
工人在晚间突发脑溢血死亡,老板负什么责任?
工人在晚间休息期间突发脑溢血死亡,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属于劳动关系,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人其中任何一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可以本着人道关怀给予适当补助。
所谓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按《劳动法》第二条、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跪,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这些单位和组织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注册的。劳动者是指年满16岁,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工人突发脑溢血该谁承担一切费用
工人突发脑溢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如下:
法律分析:劳动者突发脑溢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费用,还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说劳动者的脑溢血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如果劳动者的脑溢血是在劳动过程之外发生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一定要承担费用了,这时就一般会以商业保险的形式来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人在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死亡。该工地购买了中联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问能获赔偿吗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住院,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住院,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工伤保险条例
工人脑溢血死亡, 施工方和业主各付什么责任
1,如果脑溢血属于自身疾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在工作时间发病超48小时死亡的,不属于工伤,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2,对于相关的抢救、治疗费用,使用职工医保进行报销。
3,丧葬费由社保基金支付,家属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单位参保的社保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4,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家属于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到单位参保的社保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5,相关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