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数额怎么规定(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比例)
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采取预付的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的时候,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且发包的一方,需要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一、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二、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发包方、承包方在签署工程的承包合同之后,发包方一般不会一次性将全部的工程款支付被承包方,而是会先预付一部分,然后剩余的款额会随着工程的推进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时结算工程竣工价款。
施工合同里预付款条款有哪些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13条规定:实行预付款结算,每月终了,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送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办理结算。
财政部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规定
法律主观:
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是一般是合同约定的10%。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法律客观: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预付款、保修金、预付款起扣点分别为多少?
已知:合同总价为1000万,合同工期5个月,
1、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按每月产值支付
2、预付款加进度款达到合同价40%的下月起开始抵扣预付款,按以后各月平均扣除。
3、保修金按合同价的5%于5月份扣除
4、每月产值如下
月份 1 2 3 4 5
产值(万元) 180 200 220 220 180
解:预付款:根据“预付款加进度款达到合同价40%”的下月起开始抵扣预付款,…只能理解为:预付款加进度款达到合同价40%,是1000万×40%=400万元。
既然预付款加进度款是400万元,哪末预付款数额是多少?是400万元减去1月份、2月份的进度款。是40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20万元。
1月份、2月份进度款之和(180万元+200万元=380万元),就相当于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合同总价1000万元的比重。即为:380万元÷1000万元×100%=38%。
问题
1、预付款、保修金、预付款起扣点分别为多少?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①答:预付款M:20万元。
②答:保修金:50万元。1000万元×5%=50万元
③答:预付款起扣点T=P-M/N=1000万元-20万元/38%=947.37万元。
④答:预付款从3月份开始起扣。依据合同中关于价款的结算有如下的规定:2、预付款加进度款达到合同价40%的下月起开始抵扣预付款,按以后各月平均扣除。
2、1-4月份,每月实际支付工程款为多少?
①答:1月份实际支付工程款为:180万元。
②答:2月份实际支付工程款为:200万元。
3月份工程款为:220万元。(1月~2月预付款加进度款之和2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依据合同中关于价款的结算有如下的规定:2、预付款加进度款达到合同价40%的下月起开始抵扣预付款,按以后各月平均扣除。本月开始抵扣预付款,按以后各月平均扣除。
③答:3月份实际支付工程款为:213.33万元。(220万元-20万元÷3=213.33万元。)
④答:4月份实际支付工程款为:213.33万元。(220万元-20万元÷3=213.33万元。)
3、5月份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尾款多少?
所剩预付款:20万元-6.67万元-6.67万元=6.66万元。
保修金:50万元。1000万元×5%=50万元
答:5月份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尾款:123.34万元。(180万元-6.66万元-50万元=123.34万元)
1~4月份累计支付工程款为:180万元+200万元+213.33万元+213.33万元=806.66万元 。
1~5月份总计累计支付工程款为:806.66万元+123.34万元=930万元。
总计累计扣回预付款:6.67万元+6.67万元+6.66万元=20万元。
按合同价的5%预留保修金:50万元。
三项合计为:930万元+20万元+50万元=合同总价1000万元。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