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还钱为啥法院会结案(对方没还钱为啥法院会结案怎么处理)
对方钱没有还 为什么法院那边显示已全部履行
对方钱没有还,可能是因为对方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判减免罚金。所以法院那边显示已全部履行。只有对方毫无能力还款,就算继续履行,也不会有还款能力,法院就会判免罚金。
法律分析
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拘留,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里的“确实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如果有部分履行能力,也应当部分履行、分期履行。否则,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的司法强制措施。例如:本来欠款1000元,现在收入只有500元,生活费需要400元,那么,剩余的100元是要用来履行法院判决的,否则,即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法院一般会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债务人确实没能力偿还,就算继续在执行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给当事人带来的也是很大的烦恼。为此法院出台了新规定,被其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对方钱没还你为什么法院那边就结案了呢 而且还显示已全部履行
你们是私下交付的?如果是,对方不承认的话,就很麻烦,法院也无法证明被告已履行义务,对方完全可以依调解书申请执行,当然,对方承认的话,只要不申请执行,被告就无需再履行一次还款义务了。如果是经法院过付的款项,就不用担心了,因在法院有记载,对方就不能申请执行了。
借钱不还,起诉胜诉了经法院调解分时间段还钱,前期还了一小部分,后期联系不到人,最后法院结案处理了?
根据你的描述,借钱不还,起诉胜诉了,经法院调解分时间段还钱,前期还了一小部分,后期联系不到人,最后法院结案处理了?作为旁观者来看,这是一个老赖不还钱的案件,因为法院已经进行了判决和调解,还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并且也还了一部分钱,但是这个案件未执行完,你可以拿判决书或者是分期还款协议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假如说对方隐姓埋名,失去联系,法院对老赖这种人有办法处理,可以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这时他将受到出行限制和限制高消费等等的制裁。但是这个未执行完的案件后一直挂着,直至被执行完。假如说对方故意拒绝执行,法院将以拒执罪判处其罪行,或者直接拘留。总之只要通过法院将会有解决办法。自己斟酌吧年轻人。
为什么老赖没拿完钱法院却结案呢?我是不是被坑了?
法院结案表明该案已具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审理并己判决,对方若还没有支付欠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本人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本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本人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比如,属轮候查封,无处置权等),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结案的一种方式。法院在此前已经做过大量工作: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保险、工商信息、车辆信息、网络资金、房产等,线下已调查被执行人公积金、股息红利等,并在其居住地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了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即使终本了,法院采取的所有强制措施依旧有效。终本后法院依然可以拘留、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申请执行人也依然可以申请续行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